近日,广东嘉应制药(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嘉应制药)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监管机构出具的警示函。根据《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能、游永平、史俊平、肖巧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28号),监管机构对嘉应制药及公司时任相关人员李能、游永平、史俊平、肖巧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此次监管措施涉及公司及四位自然人,具体包括公司本身以及李能、游永平、史俊平、肖巧霞等时任管理层人员。监管机构在决定中指出,上述主体的相关行为违反了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但公告未详细披露具体违规事由及情节。
根据监管惯例,出具警示函通常是由于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或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此次警示函的下发,意味着监管机构已关注到嘉应制药在内部管理或信息披露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行政监管措施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整改。
嘉应制药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高度重视此次警示函所反映的问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并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及高管采取警示函措施,体现了对资本市场规范运作的持续监管力度。投资者需关注公司后续整改公告,了解具体违规细节及整改措施对公司经营的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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