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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居家办公也能认定工伤:明确标准,托底保护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职工工伤医疗救治中受到医疗侵权、居家工作、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等5类情形工伤认定及认定依据。

其中规定,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长期以来,关于居家办公和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从具体案例的判决到舆论场的讨论,往往都容易引起比较激烈的争议。一些“认定难”的案例,屡屡成为关注焦点。此次《意见》正是对此在制度层面给出的明确回应,进一步压缩了工伤认定上的争议和模糊空间。

需要澄清的是,居家办公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到底算不算工伤,从来就没有“一刀切”的标准。包括此次的《意见》,更多是就一些原则性问题给出更权威的界定。如明确“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从制度层面确立了居家办公场景与传统工作场所的同等地位,可以避免在现实裁定中,仅因为“在家办公”就徒增认定难的困境。

要指出的是,在家办公受到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依然有一个前置条件,那就是伤害事故与工作任务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这既否定了“只要在家就一律不算工伤”的简单化处理,也防止了想当然地认为“在家就一律算工伤”的泛化倾向,体现了制度设计的精准与平衡。

同样,《意见》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的优化逻辑也与此类似。首先,直接肯定了“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也即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不该“一刀切”地排除在工伤保障之外。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于上下班时间和路线的界定都增加了“合理”这一前缀,不能小看这一关键字眼的作用。因为它赋予了认定过程必要的灵活性和人性化,如将通勤时间的弹性和路线的复杂性考虑了进去,有着更强的现实针对性,可压缩界定过程中的机械化执行空间。

不过,究竟是否属于工伤,《意见》也强调“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权威部门和司法机构的裁定为依据。这一硬性要求,增强了责任划分的客观性与权威性,也有助于减少因责任不清引发的维权纠纷。

总的来看,此次《意见》的出台,精准地回应了当前工伤认定中的多个痛点问题,体现了劳动者权益保障在制度层面的与时俱进,有着明显的社会综合价值。尤其是,近年来居家办公等愈发常见,将远程办公等新型用工方式也纳入制度保障范畴,而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办公场所,可以避免劳动者权益不因工作场景的变化而缩水,这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提供了更明确的预期。同时,通过设定更清晰统一的认定标准,有效压缩实践中因规则模糊导致的认定不确定性,这不仅降低了维权纠纷的几率,也能节约宝贵的行政与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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