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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无理由”竟遇恶意退货

近年来,电商平台凭借便捷的购物体验和多元的售后服务吸引大量消费者,却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重灾区”。

2024年3月,某电商平台向警方报案称多起退货商品存在“以次充好”现象。经查,刘某“买新退旧”的调包诈骗套路浮出水面。

该电商集团旗下设有主营新品销售的主平台和专营二手或瑕疵品的A平台。自2023年2月起,刘某发现两平台存在信息壁垒,遂萌生调包诈骗的念头。他先在A平台低价购入瑕疵鞋或二手鞋,随后在主平台下单同款全新正品鞋,待新鞋到货后,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将旧鞋冒充新鞋退回,并将正品新鞋转卖获利。为规避平台监测,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刘某使用本人及亲友账号循环操作数十次,累计致平台损失8万余元。

无独有偶,另一起案件中,“售后无忧”本是为帮助提升交易效率、减少退货成本的贴心服务,卖家通过支付一定费用开通此项服务后,能在发货后马上结算货款,即使订单产生退货也均由平台承担退款,货物退回平台处。杨某和朋友闫某却瞄准该“售后无忧”服务漏洞,合谋实施诈骗。

2023年7月至10月,杨某和闫某购买货品后在平台虚标高价售卖,并安排网络买家下单后利用“售后无忧”服务恶意退款,通过虚假交易骗取平台退款。短短三个月,两人共计实施虚假交易25次,骗取平台退款差价44万元。

经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闫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和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3万元不等。

“两起案件折射出电商行业普遍存在的‘重用户体验、轻风险防控’倾向,被害公司存在跨平台信息壁垒、规则设计缺陷及技术防控薄弱等诸多问题。”办案检察官指出,需建立“事前智能预防—事中实时拦截—事后溯源追责”的风控体系。

普陀区检察院向被害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平台“售后无忧”规则存在设计漏洞,比如未限制退货次数及原因,退货审核未核查商品来源及交易记录,导致存在套利风险。建议平台优化退货规则,限制“售后无忧”规则的适用范围并设置频次门槛,并运用大数据分析,重点监控高频退货账户并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对异常账户采取封号措施。

本报记者 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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