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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的事再小也不能‘小办’”

(来源:河北法制报)

□ 讲述:内丘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局长 宁芳芳

整理:本报记者 李胜男

群众的事再小也不能小办,认真做好每一次接待、每一次解答、每一次执行,都是对“如我在诉”理念的践行。当一个个执行案件得以推进、一笔笔执行案款如期到位,群众利益得以兑现、司法权威得以彰显、司法温度得以传递,职业尊荣感便油然而生。

“宁局长,我这诉讼都两年了,终于到执行阶段了,但用这么小的降价幅度拍卖查封的十几套房子我接受不了,我觉得自己太憋屈了。”今年7月的一天,申请人庞某给我打电话抱怨。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开发了一处楼盘,因资金链断裂,后期工程建设进程缓慢,且涉及系列诉讼等问题,案件较为复杂。申请人觉得涉案房产挂拍时降价幅度小,损害了自己利益,一再通过各种途径寻求解决办法。

我一边安抚申请人的情绪,一边耐心听取诉求,结合主办人办案思路做了细致的解释。这一解释,就是将近两个月。庞某几乎每周都来法院,有的时候一周两次,只要她来,我都会见她,从案件的具体情况、楼盘的开发进程、系列案件的处理结果、被执行人的配合程度以及法律规定等多角度,逐一进行解释分析。

经过多轮次的和解工作,最后,双方虽未达成和解,但庞某接受了案件的网拍降价幅度,在二拍流拍后同意将12套房产以物抵债,案子执行完毕结案。庞某说:“要不是你们做这么多工作,我真的不会同意这么挂拍。对于这个结果我不太满意,但对你们的执行工作,我确实挑不出来什么毛病。”

后来我一直想,直接按法律规定的降价幅度挂拍符合法律规定,但我们为什么没有这么做?因为,当事人有疑问有顾虑,我们有责任有义务解释到位,让当事人清楚我们这么做的原因和理由。我想,如果我是当事人,我也渴望在审判执行过程中被尊重、被倾听、被理解。如果当事人能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被尊重,即使审执结果未能完全符合预期,也更容易得到他们的理解和认同。

去年,我执行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当事人赵某的配偶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法院审理后,判处肇事者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赔偿赵某等人经济损失。然而,肇事者名下可供执行财产极其有限,仅有一套与妻子共有的房产,且早已被查封。

执行陷入僵局,赵某多次通过各种途径信访,并到法院哭诉:“我们一家人现在生活太难了,两个孩子上学,公婆上了岁数,我身体又不好,真的没办法生活了!”

作为女性,我特别理解赵某在丧偶后还要撑起这个家庭是多么的不易,所以想尽早把案子办完,解决他们一家人的心头大事。

鉴于房产现状的特殊性,考虑到强制执行会激发更多矛盾,我们便以肇事者妻子为突破点,利用评估、拍卖的时间开始多角度、多频次做调解工作,希望她能购买属于丈夫的房产份额,这样既保证她和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变,又能赔偿受害者家属。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肇事者妻子筹集资金购买了二人房产中属于丈夫的份额,赵某一家最终得到分配款项24万余元。执行终本后,我又积极协调为赵某一家申请到了12万元司法救助。

“刚开始我真着急,找您哭过闹过,确实不知道怎么办才好,现在我们一家都特别感谢法院!”赵某在领取司法救助款时,含着泪说。

将心比心,以心换心,这也许就是“如我在诉”理念的现实注脚。

执行局事务性工作繁杂,但越是这样我越严格要求自己,只有勤勉尽责,躬身做好执行工作,才能不辜负这份信任。

到法院工作十年的时间,我见证了当事人的剑拔弩张,也见证了当事人的握手言和。我始终告诉自己,无论从事哪方面工作都要将自己的全部热情、心血和智慧倾注其中,真正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来解决问题,用实际行动诠释责任与担当,让司法不是机械的判决和执行,而是对老百姓有温度的守护、有温情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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