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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无障碍“断点”怎么接

(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市民李女士腿脚不便,出行需靠电动轮椅。离她家不远的地铁6号线新开河站B出入口设有无障碍电梯,但使用电梯必须先驶上一段高出路面15厘米的人行道。这段人行道未设缘石坡道,15厘米的落差对普通人来说可轻松迈过,但对坐轮椅的李女士而言却成了一道“鸿沟”。

  15厘米“坎儿”难倒轮椅

  市民半年求助“卡壳”

  10月11日,记者实地走访发现,地铁新开河站无障碍电梯位于河北区中铁诺德雅居小区外的裙楼。电梯外的人行道很宽,设有盲道,盲道笔直延伸至人行道边缘,本应设置缘石坡道以方便轮椅或视障人士通行,但现场只有几块高15厘米的普通路缘石。

  “我每周坐轮椅出行,地铁是常用交通工具,但每次到这里都得请路人帮忙抬轮椅,很不方便。我不愿次次求人,这里应该补建或改建坡道。”李女士起初认为修个坡道并非难事,然而自今年4月起,她通过多种渠道向多个部门反映,半年过去,问题始终未能解决。

  中铁诺德雅居内的六马路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称,半年前确曾接到李女士求助,并按流程上报鸿顺里街道办。街道办两次召集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及小区开发商协商,但各方意见不一,推进受阻。

  记者采访遇“权责循环”

  多个部门各有说辞

  记者查阅文件发现,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我市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2012年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年初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均对李女士遇到的问题有明确规定。

  记者首先从人行道产权入手。轨道交通集团称,站外人行道不归其管理,乘客若有需求可提前联系地铁站,工作人员将提前等候协助。河北区城市管理委表示,相关道路若已移交,类似问题由其负责,但李女士反映的道路尚未移交,应找产权单位。因人行道位于小区外,记者联系诺德雅居开发商天津诺德置业。公司负责人称,道路系代建,属按图施工,若有问题需相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方可修改。

  建设方明确后,问题纠正与监管责任归属谁?记者联系河北区住房建设委,工作人员称监管职责不在该单位,建议找区城市管理委。记者出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询问职责划分,该工作人员表示,诺德雅居属市管项目,建议咨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下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于11月6日书面回复:中铁诺德雅居项目属市管项目,但监督登记范围仅含4个房建单位工程,不包含小区外市政道路;涉事人行道未办理监督手续,故不负责其竣工验收监督。这一回复,又将问题推回河北区住房建设委。

  近一个月,记者在部门间辗转,李女士的轮椅仍“卡”在无坡道的人行道下。此时,市残联介入并主动联系相关部门。11月13日晚,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表示,因媒体和市残联介入,引发高度重视,已要求河北区住房建设委先行整改。11月14日下午,市残联工作人员发来照片:困扰李女士半年多的缘石坡道终于修好。

  从“求人抬”到“自己走”

  无障碍设施该守好“权利底线”

  15厘米的高差,不仅是物理障碍,更是无障碍权利保障的“制度落差”。近年来,我市各级部门通过多项举措为残疾人办实事,涵盖康复、就业、法律援助、文化等领域,显著提升其生活质量,其中修建并普及无障碍设施是关键一环。

  从残疾人保障法明确“无障碍环境是公民权利”,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工程验收强制标准”,无障碍设施已非“便民配套”,而是公民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载体”。直至采访结束,无人能明确这段人行道为何这样难修。李女士所遇的问题看似得到了解决,但有没有其他人遇到类似的问题同样“卡壳”呢?15厘米“落差”,考验的是城市治理中“权利优先”的价值排序:唯有将“人的需求”置于“权责划分”之上,把“权利保障”嵌入建设、验收、管护各环节,才能让无障碍设施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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