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2月28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
2024年5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回购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2024-022、2024-027、2024-033、2024-039、2024-042、2024-049、2024-059、2024-072、2024-076、2025-001和2025-004)。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24,100股,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5%,最高成交价为1.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5,496,54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7月16日。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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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目前公司尚未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尚未授予,故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仍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回购方案中设置的限定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回购方案规定的资金来源;回购金额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符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七、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利源股份,证券代码:002501)连续3个交易日(2025年2月27日、2025年2月28日和2025年3月3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4.0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2025年2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有智能”)的三名自然人股东吴睿、陈阳、刘江与江苏步步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步步高”)签署了《关于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江苏步步高受让吴睿、陈阳和刘江持有的倍有智能100%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倍有智能持有公司80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54%,为公司控股股东。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江苏步步高将持有倍有智能100%股权,为倍有智能的唯一股东,吴睿、陈阳、刘江不再持有倍有智能任何股权。张源先生为江苏步步高的实际控制人,将通过江苏步步高间接控制公司22.54%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吴睿先生拟变更为张源先生;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倍有智能。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间接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