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城市法院象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抚恤金分配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年逾八旬的贾某某与再婚配偶谢某某相守近三十载,却在谢某某去世后因抚恤金分配问题与继子女对簿公堂。办案法官秉持“法理情”相融的调解理念,耐心的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既消除了心结,又传递了温情。
贾某某与谢某某于1995年重组家庭,两人相互扶持近三十年。2024年谢某某去世,其生前单位发放了一笔抚恤金及丧葬补助金,但谢某某的亲生子女未与继母贾某某协商便直接领取并分配。贾某某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抚恤金及丧葬补助金。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迅速厘清案件焦点:抚恤金是单位对死者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虽不属于遗产,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共有物分割的原则进行分配。根据法律规定,抚恤金分配需综合考虑与死者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关系等因素,贾某某作为共同生活近三十年的配偶,其合法权益应受保护。然而,谢某某的亲生子女对贾某某主张存在抵触情绪。面对双方矛盾,法官深知“一纸判决”虽易,却可能割裂亲情,唯有调解方能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抚恤金性质)、第1130条(共有物分割原则)等规定,强调抚恤金分配需平衡配偶与子女权益,打破子女“独占”认知。通过背对背沟通,法官向谢某某子女讲述贾某某身体年迈、经济拮据现状,引导其换位思考,同时劝解贾某某体谅子女丧父之痛,避免矛盾激化。最终,承办法官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双方经济状况及抚恤金、丧葬费总额,提出“比例分配”方案,历经几轮调解,最终促成谢某某子女自愿向贾某某支付22000元。
家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象山法庭将继续立足基层、深耕细作,以“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化解千家忧,用“法理情交融”的智慧点亮万家灯火,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编辑:赵佳欣
责编:严江珂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