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
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1号)决定对你处以50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广东证监催告字〔2025〕1号)。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缴款码:00000025000001013194,使用手机银行搜索“非税缴费”进行支付或者线下缴款),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联系电话:020-3785378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