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监局)
来源:上海证监局
黄飞:
经查,你在益盟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4261902Q)任职期间,在从事投顾服务过程中,存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但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的行为,不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