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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家里偷手机竟称是捡到的,法院:构成盗窃罪

转自:九派新闻

【#在他人家里偷手机竟称是捡到的#,法院:构成盗窃罪】据天津高法2月25日消息:某日,被告人林某在原告王某家前院西南角的卫生间内,将王某放在此处的手机1部及现金人民币100元盗走。经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500元。被告林某辩称,自己并非故意偷东西,只是正好看见手机放厕所捡回来了。其称,捡东西怎么能算盗窃呢?宝坻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遗落在王某家中卫生间的手机,属于他人实际控制或者占有的公私财物,捡走手机,侵害了占有关系,是一种非正当的持有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林某将正处于开机状态的手机从王某家卫生间“捡”走带回自己家中,在王某打电话联系时采取关机的手段不予归还,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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