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贤丰(002141)公告,于 2024 年 9 月2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ST 贤丰认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未涉及年度报告,因此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风险;也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关于虚假记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规定,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该规定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韩桃子、张扬羽、丁晨、谢文彬、黄卫华:
贤丰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贤丰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 3 月至 9 月,贤丰控股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史纪)通过虚构订单、发货凭证,将部分猪疫苗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后再予冲回,导致贤丰控股 2023 年一季度虚增营业收入 8,406,554.32 元、营业成本 3,320,319.70 元、利润总额 5,055,971.02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的 28.69%、24.28%、97.82%;2023 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8,848,213.69 元、营业成本 2,622,365.22 元、利润总额 6,193,994.90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6.59%、8.51%、26.35%。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下半年,成都史纪通过开展猪疫苗虚假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并虚构业 务 回 款 和 管 理 费 用 等 , 导 致 贤 丰 控 股 2023 年 三 季 度 虚 增 营 业 收 入16,812,174.79 元、营业成本 2,860,310.67 元、利润总额 11,471,104.21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9.89%、6.61%、38.65%。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 年 4 月,贤丰控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 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调整。
上述有关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贤丰控股公告的 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贤丰控股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韩桃子作为贤丰控股时任董事长,是贤丰控股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勤勉尽责,是对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扬羽作为贤丰控股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以及成都史纪时任董事长,负责成都史纪的日常管理,组织相关人员提前确认收入、开展虚假猪疫苗销售业务、虚构销售回款和管理费用等,是对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丁晨作为贤丰控股时任总经理、董事,负责贤丰控股的整体运营和管理,未勤勉尽责,是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谢文彬作为贤丰控股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以及成都史纪财务总监,负责贤丰控股及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知悉上述提前确认收入事项,审批相关虚假采购流程,未勤勉尽责,是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黄卫华作为贤丰控股时任财务副总监以及成都史纪财务经理,负责成都史纪的财务工作,知悉、参与上述虚增收入等事项,是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提供材料、公司已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韩桃子、张扬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80 万元罚款;
三、对丁晨、谢文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
四、对黄卫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