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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路肩上立广告牌,违法又危险!

  为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优化辖区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保障公路通行安全,3月16日,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支队)联合属地镇政府、公安交警、公路养护等部门,依法对国道G324线K1620+300左侧公路路肩上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广告牌进行拆除,有效清除了公路安全隐患。

  近日,市交通执法支队联合公路养护部门在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开展日常巡查中,发现国道G324线K1620+300左侧路肩上设立了一块面积近60平方米的大型宣传广告牌。经现场勘验核查,该广告牌未经许可,且设立的位置一定程度上遮挡了过往车辆的行车视线,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尤其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消除隐患,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与广告牌所属单位沟通对接,通过践行“631”说理式执法,向相关责任人详细讲解未经许可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广告牌的危害及该违法行为如造成不良后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相关责任人自行拆除违法广告牌,并恢复公路路肩原状。

  为保证拆除工作安全有序,市交通执法支队联合南阳镇政府、交警七大队、邕宁公路养护中心,共同为拆除工作护航。拆除工作中,执法人员对拆除时间、人员安排、现场秩序维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等内容进行详细谋划,并督促相关责任人务必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安排人员、机械、氧割设备等进入现场开展拆除作业,确保拆除过程不阻碍过往车辆通行的同时保障拆除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执法人员特别提醒: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牌,不仅有碍公路路域环境美观,而且会影响行车视距,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如确有需要的,应依法申请,按规范设置。

  下一步,市交通执法支队将持续联合公路养护等部门,加大对辖区国省干线公路的巡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严厉整治违法设置非公路标志广告牌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加大公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公路通行环境。

  (阮晓莹 杨芬 杨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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