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26年9月11日在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暾华主持,本次会议核心议程为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议案。
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共32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526809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0.6986%。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任董事9人全部列席,独立董事全部列席,董事会秘书尹温杰、公司高管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胡洁、郑宇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股东类型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A股 | 56447729 | 99.8601 | 79080 | 0.1399 | 0 | 0.0000 |
本次会议审议的累积投票议案为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 2.01 | 林萌 | 56437364 | 99.8417 | 是 |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见证意见,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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