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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能股份临时股东会审议多份议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同意占比均超97%

2026年9月8日下午14:30,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股东会在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大道中16号公司25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8日,通过深交所系统投票时段为当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段为当日9:15至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胡启金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2人,代表股份255,655,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2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234,570,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4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5人,代表股份21,08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不含公司董事、高管)及代理人共645人,代表股份21,08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名称 总体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备注
《关于修订<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42,769,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反对11,434,732股,占比4.47%;弃权1,451,500股,占比0.57% 同意8,198,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8%;反对11,434,732股,占比54.23%;弃权1,451,500股,占比6.88% 通过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248,524,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反对5,656,700股,占比2.21%;弃权1,473,600股,占比0.58% 同意13,954,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8%;反对5,656,700股,占比26.83%;弃权1,473,600股,占比6.99% 通过 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同意248,503,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反对5,670,200股,占比2.22%;弃权1,481,100股,占比0.58% 同意13,93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8%;反对5,670,200股,占比26.89%;弃权1,481,100股,占比7.02% 通过 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48,528,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反对5,653,100股,占比2.21%;弃权1,473,600股,占比0.58% 同意13,95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0%;反对5,653,100股,占比26.81%;弃权1,473,600股,占比6.99% 通过 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王学琛、林映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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