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市监轻处〔2025〕HN2号
浏览:3次
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3月17日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依据
第十九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采购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辉市监轻处〔2025〕HN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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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3月17日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依据
第十九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采购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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