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秀 街坊秀

当前位置: 首页 » 街坊资讯 »

辉市监轻处〔2025〕HN2号

辉市监轻处〔2025〕HN2号

浏览:3次

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2025年03月17日

  •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处罚依据

    第十九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采购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街坊秀 » 辉市监轻处〔2025〕HN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