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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市监罚〔2025〕6号

(礼)市监罚〔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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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2025年03月20日

  •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案件调查以来,礼县康秦源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该企业落实了药品进货查验制度,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不知销售的四味脾胃舒颗粒是假药,且无主观故意,销售该药品后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未发现礼县康秦源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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