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一个让广大医生朋友心头一暖的消息:近期,国家医保局发布按病组(DRG)付费3.0版分组方案,相关负责人强调,医疗机构不要将病种支付标准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简单粗暴地将“超支付标准”的部分让医生承担,影响正常诊疗行为。
按病组(DRG)付费,即根据疾病诊断、治疗方式和病人个体特征等情况形成不同的诊断相关组,每一个诊断相关组确定统一付费标准。它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一起构成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核心。从这些年的改革成效看,患者个人负担有所减轻,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构更加合理,保障了重症患者治疗和创新药耗、技术应用,可以说初步实现了医、保、患三方共赢的局面。
不过,围绕DRG/DIP付费,近年来舆论场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
比如,有些医院在实际操作中,把DRG/DIP的“打包价”当作单次住院费用的最高限额,以各种方式要求患者提前出院或转院,引发医患矛盾。还有部分医院“一刀切”地将DRG/DIP盈余奖励与医生绩效挂钩,甚至让医生承担超支部分。一位胸外科医生曾公开说,他收治的一名食管癌患者病情复杂,治疗费用超出按病组支付标准,多出来的1.4万元直接从他的工资里扣除了。
事情何以至此?原因很简单,改革倒逼医院控制成本,避免过度医疗,“控费”压力就很容易传导给临床。对医生来说,超支还是结余,直接关系个人收入,接诊时首先掂量的不是病情而是费用,最终受损的还是患者利益。
这样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改革的初衷。国家医保局的此番表态,便是对此进行纠偏。正如有关负责人所说,支付方式改革不是医保的“控费”手段和目的,也不可能要求每一个病例都不超过支付标准。关键在于医院如何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运行质效,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从医保部门的角度出发,一方面要根据改革实践和临床发展需要,持续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如在旧版DRG/DIP分组中,一些费用差异巨大的治疗方式被分在了同一组,导致复杂、高成本的病例在“打包付费”模式下面临支付困境。新版分组方案的一个重大改进,就是为机器人辅助手术单独设立支付分组,精准匹配其高价值和高技术难度,让支付标准更贴近真实成本,激励技术创新和应用。
另一方面,必要的沟通解释要跟上。很多时候,中间执行环节出了问题,是因为部分医院未能充分理解制度。这要求政策制定者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加强解释说明,支持医疗机构探索建立更科学的医疗质量与绩效评价体系。面向大众的解释工作也要做足,把复杂专业的政策说通、说透,更大范围凝聚起社会对于改革的共识。
诚然,触动利益是改革的常态。但改革的方向和落脚点始终是让多数人受益,让社会更公平。因此,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应当注意运用激励相容原则,使医院通过精细化管理提升运行效率,医生通过技术和服务获得合理回报,让这些改革的参与者进一步成为促进者。只有这样,好的制度才能走得更远。
原标题:《上观时评丨医生看病还要倒贴,叫停正是时候》
栏目主编:简工博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周程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