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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收益从“看数字”转向“读公式”

9月1日,《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涵盖信托产品、理财产品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三大类。其中,银行理财产品因与普通投资者关系较为直接,在本轮调整中受到市场广泛关注。按照《办法》要求,“资产管理产品披露业绩比较基准的,应当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要从“数值型”“区间型”改为“公式型”。过去理财产品页面直接展示“2.5%—3.2%”这类年化收益区间的做法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一串由债券指数、存款利率、权益指数等按权重组合的计算公式。

《办法》落地前夕,银行理财市场经历了一场密集的“换锚”冲刺,多家机构对存续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了调整。万得资讯数据显示,8月以来,银行理财公司及商业银行合计发布了5125条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公告,其中8月下旬公告密集,共涉及3900余只产品,仅8月26日一天就披露了852条调整公告。

从调整方式来看,多数理财产品选择了“公式型”披露的路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调整最为集中,这主要是出于同类产品横向可比性和合规性的考量。中邮理财一次性为98只产品“换锚”,招银理财等多家机构也将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基准从“7天通知存款利率”调整为“活期存款利率”,其他类型产品的调整则更为多样,各家机构根据产品定位选择了不同的指数组合,基准从过去的固定数值变成了由债券指数、存款利率、权益指数等按权重组合而成的计算公式。由于多数持牌理财公司较为依赖银行代销渠道,直接取消基准的做法在行业内尚不普遍。

《办法》落地后,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看到的不再是“预期收益”式的数字,而是一组指向市场表现的参考指标。过去,“数值型”或“区间型”的业绩比较基准容易被投资者误解为收益承诺,也给了机构在市场环境变化时频繁下调基准的操作空间。改为“公式型”后,业绩比较基准跟随市场指数自然波动,机构不再能随意修改,考核逻辑将从“绝对收益达标”转向“相对基准导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办法》落地意味着理财公司要更注重挖掘超额收益。业绩比较基准从固定数值转为挂钩市场指数,理财公司需要建立动态监测机制,保证基准与产品投资策略、底层资产高度吻合。每款产品需要单独测算适配的指数组合,无法批量操作。《办法》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倒逼理财公司提升投研与风险定价能力。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从“看数字”到“读公式”需要一个适应过程。不少投资者反映,过去看一眼“2.5%—3.2%”就能大致判断收益预期,如今面对“中债指数×85%+活期存款利率×15%”这类公式,理解门槛确实变高了。娄飞鹏认为,理财公司在投资者沟通方面需要做好三件事:一是在公告之外配套通俗版解读材料,避开晦涩的公式术语,清晰拆解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逻辑与测算依据;二是做好可视化展示,将指数基准换算成每日数值,与产品净值并列对比,有效展示年化收益率;三是规范一线销售话术,理财经理可以主动讲解基准含义、提示波动风险,同时借助公众号、短视频、线下沙龙等渠道降低投资者的理解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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