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会议于2026年9月3日15:00在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大道中段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吴友武主持。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共339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54492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879%,其中现场投票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27080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446%;网络投票股东共33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7411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433%;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3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2286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19%,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向境外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98652919 | 97.7750% | 5579682 | 1.8267% | 1216600 | 0.3983% | 0 | 0% | 通过 |
| 1.00 | 关于向境外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9432332 | 85.2985% | 5579682 | 12.0698% | 1216600 | 2.6317% | 0 | 0% | 通过 |
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溢彬、陈乐孜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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