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日报)
转自:嘉兴日报
■李咏琪
试想一下,你打开一部短剧:主角的脸酷似某位当红明星,声音像极了某位知名配音演员,穿搭模仿时尚高定街拍,剧情则拼贴着多部爆款桥段,这样的“拼好剧”片尾却赫然标注“原创作品”。这不是虚构,而是当下AI短剧乃至整个AI生成市场的常见现象。当AI“融万物”,侵权边界也变得模糊不清。
AI生成内容之所以容易踩到侵权红线,根本在于其生成逻辑:通过海量数据学习、模仿、再组合。这种学习建立在模仿之上,AI生成的海量信息很难说是原创,更多只是技术加持下的“无缝拼贴画”。更棘手的是,AI往往不是直接照搬,而是“像”——五官比例像某明星但不完全一致,声线接近某配音演员但略有差异,画风神似某画师却说不出究竟哪里抄袭。这种无法严格定义的挪用,正是AI侵权的狡猾之处。从AI绘画模仿特定画师风格,到AI换脸明星直播带货,再到AI声音克隆翻唱,类似争议已经在多个领域出现,配音演员史泽鲲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他的声音被AI克隆后,出现在大量漫剧和短视频中,甚至被用于低俗剧情。维权一段时间后,他仍没等到侵权方公开道歉,某大厂以为与其有深度合作,便肆意拿他的声线训练AI模型。委托律师投诉下架后,对方愿意赔偿和解,却不肯公开道歉。更令人唏嘘的是,史泽鲲因维权被项目方视为“过于敏感”,选角时刻意避开,工作受到影响。但他也坦言,如果因害怕失去工作而停止维权,同样的事情只会越来越多。AI侵权的作品得到了收益,责任却要被侵权者承担,太过荒诞。
面对飞速迭代的技术,相关的法律细则与监管手段正面临严峻挑战。尽管著作权法有原则性规定,且我国已出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但针对AI生成内容的具体侵权界定、责任划分和追责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仍需进一步厘清。同时,平台审核多依赖“通知—删除”,对“酷似”类内容缺乏高效识别。这让人想起互联网兴起初期盗版泛滥的阶段,今天AI领域的乱象,或许也正处在类似的“阵痛期”。
此外,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也不容忽视。AI工具极大地降低了门槛,让很多人觉得“我只是用AI玩一下”“大家都在做”“又不是商用”,不算侵权,这种法不责众的心理和羊群效应,使侵权行为被日常化、娱乐化。例如,有人把明星脸换到搞笑视频里,有人用AI模仿偶像声音唱歌上传,评论区多是“好玩”“求教程”,却少有人追问背后的权利与责任。当侵权成为集体无意识行为,个体便更容易自我合理化这样的行为。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只靠法律制裁,更需要社会共识:不是“别人都做就可以做”,也不是“非商用就没事”。
更值得警惕的是,AI生成的大量雷同、低质作品,本身也是对创作环境的破坏。当市场一再下沉,大量创作退化为短平快的纯粹感官刺激,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就会显现。观众看似有了更多选择,实则被困在同质化的内容茧房里。当“打脸、复仇、逆袭”的套路剧本一次次捕获眼球,我们又怎会有耐心读完一本书?正如学者戴锦华所言,我们也许会被我们消费的文化所改造。到那时,受损的不只是个别原创者的权益,更是整个文化生态的多样性与深度。
不可否认,AI创作大大降低了普通人创作的门槛,让大众有了更生动的表达,许多曾经受限于技术和资金的想法也有了展现的机会。但降低门槛,不等于降低底线。一部短剧“融万物”,如果融的是未经授权的脸、声音和作品,那“原创”二字就是讽刺。技术发展不应以模糊规则为代价,我们期待AI创作市场能尽快走出野蛮生长,迎来规范治理,让创新真正建立在尊重版权的基础之上。
作者简介:李咏琪,嘉兴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平日里热爱自然与写作,相信创作不朽,于文字中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