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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锦一村山顶养鳄1400条,距饮用水源仅1公里,村民担心污染

广州市从化区锦一村是当地知名的生态旅游村,每到周末,不少游客前来溯溪。近日,多位村民向“记者帮”反映,村内湴浪山顶建有一处鳄鱼养殖场,距离饮用水源约一公里。根据《广东省鳄鱼人工繁育与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鳄鱼养殖场的选址必须远离居民区、河流、湖泊等,最少保持3公里以上距离。对此,“记者帮”联系了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区分局,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村民:因一场翻车意外才发现山顶养鳄

村民黄先生长期在村里居住,据他介绍,此前大多村民只知道山上在开展生态养殖,直到7月底,一辆运输车在开往湴浪山顶的养殖场时翻车,村民看到了车里装满冷冻的鸡头、鸭脖,这才知道山上建了鳄鱼养殖场,且养着上千头鳄鱼。

消息传开后,引发了村民的担忧。黄先生说,养殖场邻近山坑水,“上千村民都在喝这个水,种田种菜也用这个水。”他告诉记者,这是锦洞河的上游,长达8公里的锦洞河穿村而过,是当地乡村旅游的重要资源,不少游客到此溯溪戏水。

前几天天气一热,就有臭味了,还飞来很多大头苍蝇,以前空气很好的,很少见到苍蝇。”一名在养殖场上方建有自建房的村民表示,该养殖场6月投产,在高温天气下臭味明显。

更让村民担心的是,鳄鱼粪污有下渗的风险。黄先生曾两三次进入养殖场,看到现场设置多座沉降池,“但没有作硬底化处理,我们担心鳄鱼粪便中携带的沙门氏菌、大肠杆菌、寄生虫等致病菌,会污染土壤与山坑水。” 黄先生说。

发现这一情况后,村民们多次与养殖场沟通交涉,但目前只看到了养殖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而水质检测报告、内部建设图纸、兽医技术人员等资料信息始终未有提供,村民的担忧始终无法消解。

走访:养殖场称“污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日前,“记者帮”从湴浪山脚驱车前往位于山顶的养殖场,全程约7分钟。沿途林木茂密,溪流声不断,路旁分布着多家观光民宿和露营基地。

“记者帮”在养殖场外部看到,养殖场外围由红砖围挡,架设有防护网。大棚式养殖池以钢架覆塑料薄膜,池内成群幼鳄趴伏在岸边。在养殖池不远处,三个沉降池依次排布,池水颜色深浅差异明显。当“记者帮”提出进入养殖池查看,被工作人员以“幼鳄易应激”为由拒绝。

“记者帮”与工作人员交流获悉,场内养殖约1400条两三个月大的幼鳄,通过舱口投喂鸡头、鸭脖等食物。工作人员称,养殖场经常只有他和妻子两人,“老板很忙很少来的,有时就老板的亲戚来打理,”该工作人员说,他们夫妻俩均是从化本地人,此前没有养过鳄鱼,“入职后去学习,还考了证”。

谈到粪便污水的处理,工作人员称,幼鳄尚小,要等一两年后鳄鱼出栏卖了,再统一清理粪便淤泥。另一名工作人员补充说:“这些水不臭的,我们会通过沉降池净化,之后还要抽到鳄鱼池,循环利用。如果有多余的水,就抽到山上自家果园菜地浇灌。”对方多次强调,沉降池与下方鱼塘不连通,不会外排

争议:距水源约1公里,选址是否踩了“红线”?

《广东省鳄鱼人工繁育与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明确要求,选址必须远离居民区、河流、湖泊、水库等,最少保持3公里以上距离。然而,“记者帮”通过地图测距,从养殖场到锦一村委会的直线距离约2.5公里,而到山坑水源的距离仅约1公里

该养殖场选址是否合规?投产前相关评审是如何开展的?养殖场手续是否齐全?后续监管如何落地?“记者帮”联系了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区分局,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记者帮”了解到,此前,在接到村民投诉后,区环保执法部门曾到该养殖场进行了环保督察,表示现场未见污水外排情况;街农办部门到该养殖场进行了养殖备案的情况核查,该养殖场持有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村工作人员督促该养殖场工作人员做好沉降池的防渗漏处理,尽快完善污水循环系统,严禁出现沉降池污水泄漏等问题。

然而,村民对这些答复并不满意。黄先生表示,他们的诉求不是仅仅整改完善,而是认为养殖场根本不应建在水源地。“子孙后代都在这里住,喝这里的水!”村民称,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将走司法程序起诉。

专家:沉降池无硬底化确实存在渗漏风险

为何对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如此之高?鳄鱼粪污究竟有多“毒”?能否依靠沉降池实现循环回用? “记者帮”采访了长期从事两栖爬行动物生态与保护生物学研究的广东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魏玉峰

魏玉峰介绍,鳄鱼属于危险性特种经济动物,养殖场若临近居民区或水源,一旦遭遇汛期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存在鳄鱼逃逸伤人的安全隐患。靠近水源,也可能增加粪污渗漏、偷排污染水体的风险。因此,严格执行安全距离要求,是从源头防范风险的必要措施。

魏玉峰介绍,爬行动物携带沙门氏菌的概率较高,但并非每次接触都必然导致感染,感染风险与接触方式、持续时间、个体免疫状态等因素有关。养殖场应严格落实防疫消杀工作,公众也应避免直接接触养殖水体和动物排泄物。

与含重金属的工业废水不同,鳄鱼养殖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水体污染是否超标,受养殖密度、投喂频次、投喂量等多种因素影响,难以用肉眼直接判别,应以第三方专业水质检测报告为准。养殖尾水排放前应进行处理,确保符合《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 44/2462-2024)及《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要求,第三方检测应覆盖上述标准中的氨氮、总磷、COD等关键指标。

针对村民质疑的沉降池无硬底化问题以及水循环设备是否有效,魏玉峰解释,沉降池无硬底化确实存在渗漏风险,按照现行管理办法,新建养殖池及配套尾水处理设施应落实硬底化。对于历史遗留的无硬底化设施,应通过铺设防渗膜、定期检测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等方式降低污染风险。鳄鱼排泄粪便随水流汇入沉降池,多级沉降池借助地势高差逐级沉淀,水质能够得到一定净化。池底淤泥经过静置、暴晒等处理,在检测指标合格的前提下,可以转化为农家肥。

对于养殖场“等一两年后卖了鳄鱼再一起清粪便”的说法,魏玉峰表示塘底粪污长期堆积会导致厌氧发酵、异味扩散,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日常清淤维护制度,及时清理残饵和表层淤泥;在养殖周期结束转塘或出栏时,应进行全面清塘和底泥无害化处理。

村民反馈的异味又从何而来?魏玉峰分析,诱因有可能是饲料储存不当、饲喂后未及时清理残饵、病死鳄鱼未及时处理、塘底淤泥长期淤积等。“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通过标准化日常管理解决,”在他看来,企业应当主动公开水质检测、防疫检疫相关材料;监管部门也应当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接受村民共同监督,才能彻底消解村民疑虑。

来源 | 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

记者 | 李海婵

编辑 | 宋雨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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