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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闯进私宅摔伤后起诉业主 法院一审驳回

转自:今晚报

苏州人张某家的别墅正在装修,陌生人纪某在无人时擅自进入,还莫名其妙摔到地下室。张某认为纪某属于“私闯民宅”,却被纪某起诉,理由是他在装修自家别墅时,没有设置围挡和警示提示,导致纪某摔伤。

2025年3月,此案一审判决,驳回纪某诉讼请求。

津云新闻此前报道,张某购买了吴江区滨湖新城绿地太湖东岸花园小区的一栋别墅,于2023年6月开始装修。

当年6月24日,物业打来电话,称有人从张某别墅的采光窗掉到了地下室。“装修的时候我不在,听物业说觉得很奇怪,不知道那人为什么要走进我的别墅,还从大约只有50厘米的采光窗掉进去。”张某表示不解。

该小区物业樊经理回忆,纪某是小区内租户的朋友,事发当天,纪某到朋友家做客。物业通过小区内的监控可以看到,当天17:30左右,纪某走进张某家院子,18:09从院子走出,走出来的时候走路有些踉跄,不太清醒的样子,身上有血。樊经理称,因监控只能拍到公共区域,别墅内属于业主私人空间,没有拍到纪某掉入地下室的过程。对于纪某进入张某家的原因,物业也不清楚。当天,纪某的朋友报警,后将其送往医院,被诊断为右耳外伤,椎体骨折等。

事发时没有安装玻璃,纪某从此处跌落

樊经理表示,事发后,纪某多次找到物业,要求物业提供张某的联系方式,同时向物业索赔。

“他闯进我家,本身就给我造成了伤害,我的房子还没有入住就见血了,这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是不吉利的。”张某认为自己无责,不同意物业提供其联系方式。物业则认为,纪某私闯民宅,物业对私人空间没有监管权利和义务,纪某未经业主同意观察走动而跌落摔伤,与物业无关。

2024年11月,纪某将物业和张某进行了起诉,其起诉理由是因张某的别墅装修施工,施工现场未设置任何围挡及警示标志,导致纪某从一楼施工处摔到了负一楼地下室,致其多处受伤并昏迷。张某为事发别墅业主,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对小区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小区内人员安全。纪某起诉物业和张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6万余元。

2025年3月12日,此案一审判决。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因纪某从事装修工作,见张某家正在装修,便步入院内看装修风格,当纪某走到窗户边往屋里看时,不知采光窗是空的,便跌落致伤。

法院认为,案涉房屋正在装修,纪某作为无关人员,不应随意进入他人私人领域,故对纪某诉讼请求未予支持。(津云新闻记者 劳韵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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