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安晚报)
转自:新安晚报
国家医保局26日发布《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长护险居家护理服务以小时为付费单元。长护险参保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支付范围
长护险基金可以报销这些费用:失能等级评定机构做失能评估的费用、定点养老护理机构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费,以及第三方机构帮忙经办管理的相关费用。
失能评估的费用,会根据实际情况,由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防止随意申请、过度评估。一般来说,参保人第一次失能评估费用,还有按规定定期复查评估的费用,长护险基金报销。
长护险服务清单里的护理项目,基金按规定报销;超出清单的服务,需要个人自费。分清基本医保和长护险的报销边界,两类保险原则上不能重复报销。
支付方式
评估服务主要按人头收费。
护理服务主要按服务时长计费:居家护理一般按小时算钱;养老院机构护理按住院天数算;社区护理根据实际服务内容确定计费方式。
未来随着政策完善,国家还会统一摸索,对智能照护设备、辅助器具等,实行定额打包或者按单个项目付费。
支付标准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基金财力、老人基本照护需求、当地护理行业收费水平,合理制定报销标准,并且根据情况动态调整。护理报销标准按当地经济水平、平均工资、护理人员专业等级分档次设定。参保人一年里长护险基金最高报销额度,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管理和监督
《指导意见》要求优化结算流程,用智能系统审核报销,加快打款速度。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不得由第三方社会力量代管代拨,资金使用纳入常态化检查,包括专项飞行检查、日常巡查、社会监督、智能监控等。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北京晚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