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克而瑞地产研究)
核心观点
8天之内,恒大及许家印一审宣判、恒大地产破产清算获受理、8・28 新政落地,官方直言:恒大案正是 "三高"模式弊端暴露的有力证明。旧模式的前提 "销售和融资必须持续"已经崩塌;新政不是刺激,而是 "花钱买安全",压缩预售杠杆、切割集团与项目信用、放款锁死在交付之后。
对每一家房企,考题刚刚开始,必须依次回答八个问题:先算账 —— 我到底有多少钱?哪些资产真正值钱?哪些项目值得继续投?再做选择 —— 用杠杆还是用资本?要规模还是要利润?全国扩张还是区域深耕?重资产还是轻资产?赚开发利润还是运营收益?答案不在产权性质:未来淘汰的不是 "大房企",而是不能适应新资本约束、新供求关系、新交付制度的企业 —— 五力俱全的小企业会活得好,五力皆无的大企业会死得慢。
开篇
恒大留下的真正问题,不是"为什么倒",而是"为什么这种模式曾经能够成功"
2026年8月20日上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恒大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单位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许家印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恒大集团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88.2亿元;对恒大地产判处罚金人民币70亿元;对许家印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1]
次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华夏支行对恒大地产的破产清算申请。至此,这家曾经年销售规模逾7000亿元、总负债超过2.4万亿元的全球最大房企之一,在法律程序上走到了终点。[2]
而仅仅一周之后的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金融监管总局同步对外发布商品住房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等系列融资管理办法。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政策解读中明确指出:近日恒大地产的破产清算及许家印案的公开宣判,“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三高’模式弊端暴露的有力证明”。[3]
判决、破产清算、制度重构,在八天之内密集完成。这不是时间上的巧合——监管层已经把恒大案作为房地产旧模式的反面注脚,写进了新制度的立法逻辑。
于是真正的问题浮出水面。
恒大为什么会从行业巨头走向风险爆发?如果只做表层归因——负债太高、销售下降、融资收紧、管理失误——那恒大案就只是一个企业的意外。但这些归因无法回答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为什么这些因素能够相互叠加、彼此强化,最终形成无法逆转的流动性危机?
在展开之前,先交代本文的口径。官方及政策解读对“三高”模式的权威表述为“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见下文“8·28政策”部分对官方解读的引用)。本文从开发企业经营机制的角度出发,将分析聚焦于其中的“高杠杆、高周转、高扩张”三个环节——“高负债”更多是前两者在财务端的累积结果与表征,而高杠杆、高周转、高扩张更接近企业经营机制的输入端。为行文统一,后文所称“三高”均指“高杠杆、高周转、高扩张”。
本文的基本判断是:恒大的风险,是企业个体因素与行业周期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高杠杆、高周转、高扩张的经营模式,是风险的内生基础;
财务治理和资金管理问题,是风险的放大器;
房地产供求关系逆转、销售和融资环境变化,是风险的最终触发器。
换句话说:恒大不是房地产行业必然倒下的企业,但它所采用的某些经营机制,在行业由增量扩张转向供求平衡甚至需求不足之后,必然面临重新估值。旧的商业模式曾经真实地成功过——这才是恒大案留给全行业的真正问题:一套曾经有效的机制,其有效性究竟建立在地基上,还是建立在潮水上?
潮水退去之后,开发企业必须重新回答八个问题。
01
恒大是怎么倒下的——一场房地产旧模式的压力测试
1.1 从"高增长"到"高风险":恒大经营模式的底层逻辑
理解恒大,不应从负债数字开始,而应从商业模式开始。
过去二十年,头部房企的经营逻辑可以压缩成一个最简单的循环:
高杠杆 → 高拿地 → 高周转 → 快销售 → 快回款 → 再投资
这个循环在市场上行期意味着极高的资本效率:用较少的自有资本撬动更大的资产规模,用更快的周转缩短资金占用周期,用滚动的销售回款支撑下一轮拿地。规模增长快、土地增值收益厚、融资渠道畅通——三个条件互相验证、互相强化,"三高"模式因此成为行业的主流范式,而不是某一家企业的异类选择。
但这个循环同时隐含一个从不写在财务报表上的前提:销售和融资必须持续。
一旦市场发生变化,同一个循环会以同样的效率反向运转:
销售下降 → 回款放缓 → 资金缺口扩大 → 融资需求增加 → 信用收缩 → 缺口进一步扩大
正向循环里跑得越快的企业,在反向循环里坠落得也越快。恒大规模行业第一,因此它也成为这场压力测试中读数最极端的样本。
更值得警惕的是,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显示:恒大的"三高"循环在后期已经不是靠经营效率支撑,而是靠透支制度缝隙维持。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间,恒大集团、恒大地产及许家印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持续性、大规模财务造假等手段,虚增资产、隐瞒负债,实施了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行为;恒大集团及许家印通过行贿等手段取得金融机构控制权,违法套取信贷资金、保险资金归恒大集团使用;许家印还利用职务便利组织财务造假,以分红名义侵占公司财产。
把判决认定的事实翻译成商业语言,就是三句话:
销售端,预售制让收入确认可以早于产品交付数年,为财务操纵留下空间——据证监会2024年行政处罚决定,恒大地产2019年、2020年两年合计虚增收入约5600亿元;[4]
融资端,集团通过控制金融机构直接套取信贷和保险资金,融资不再以项目信用为锚,而以集团意志为锚;
分配端,在真实偿债能力存疑的情况下,仍通过分红路径将公司财产转移至股东。
这三条路径,每一条都对应着旧制度的一处缝隙。恒大的终局,一半是企业咎由自取,另一半是这些缝隙在周期逆转时被集中暴露。
1.2 为什么恒大最终形成了"风险共振"
单因素解释不了恒大。把所有变量收敛起来,恒大出险的核心机制是四个因素的叠加共振:
① 经营模式:高杠杆、高周转、高扩张——风险敞口与传导速度的来源。
模式决定了企业的风险敞口有多大、传导有多快。"三高"不是中性经营策略,它天然把企业的生存系于两个外部条件:销售持续、融资持续。条件消失,模式本身就成了风险加速器。
② 财务结构:债务、现金流与短期偿债压力——安全垫的有无。
同样规模的资产,对应不同的债务期限结构,结局完全不同。恒大总负债超过2.4万亿元——其中既包含规模庞大的合同负债(预售款,对应交付义务),也包含期限结构明显短期化的金融性负债——而资产端是流动性极差的土地和在建工程。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错配、变现能力错配,决定了企业没有缓冲空间:任何一轮销售下滑都会直接转化为刚性兑付压力。[5]
③ 公司治理与资金管理——风险能否被及时识别和隔离。
这是恒大案中最沉重的一环。判决认定的事实——集团与项目公司之间资金混同、通过控制的金融机构输送资金、财务造假持续多年而不被发现——说明在恒大的治理结构里,风险既无法被识别,也无法被隔离。集团像一个连通器,任何一块业务的风险都会自动传导到全集团;而外部监管(债权人、投资人、购房者)拿到的信息又是失真的。
这一维度如今已经有了明确的制度回应:2024年7月施行的新《公司法》强化了股东出资责任与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并引入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集团内多家公司财产混同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关联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并未点名任何企业,但恒大式的集团资金池运作,恰恰是这一制度设计所针对的病灶。这是制度背景,不是本文主题,点到为止。[6]
④ 行业周期:供求关系发生逆转——外部冲击。
2021年下半年起,房地产市场总量下行特征显现:城镇化增速放缓、人口结构拐点显现、居民部门加杠杆意愿下降,全国商品房销售从高点持续回落。这不是一轮普通的周期波动,而是总量层面的需求中枢下移(“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权威定性,见2023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
四个因素的叠加方式,才是关键。单独看,每一个因素在历史上都出现过,也都被扛过去过:模式激进的房企经历过调控周期能活下来,是因为财务结构留有余地;财务紧张的房企能缓过来,是因为治理机制允许及时止损。而恒大是四因素全部踩中、且互相锁死:激进的模式要求不断融资→治理失灵使融资依赖造假和套取→周期逆转切断销售回款→真实的财务结构彻底暴露→再无融资可得。
经营模式 × 财务结构 × 治理机制 × 行业周期,四因素共振——这就是恒大出险的核心机制。其中任何一环如果足够健康,危机都可能被延缓或化解;而"三高"模式的内在特征,恰恰是让企业系统性地走向四环全失。
02
恒大之后,为什么房地产必须从"救火"走向"防火"
2.1 过去房地产风险是怎么处理的?
2021年行业风险集中暴露以来,房地产风险处置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工作机制:
企业出险 → 融资协调 → 项目续建 → 保交楼 → 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处置
这套机制的核心工具包括:2022年建立的保交楼专项借款,对停工项目注入建设资金;2024年初建立的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贷尽贷",把项目从集团风险中剥离出来单独支持。客观地说,这套机制是有效的——它把风险的外部性(购房人拿不到房、银行坏账、上下游连锁违约)控制在了可承受范围内。[7]
但必须看清这套机制的边界:它解决的是已经发生的风险,它无法解决企业为什么不断制造新的风险。
"救火"模式有三个内生局限:
它是外置的——风险处置依赖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资源投入,处置能力有总量约束;
它是事后的——风险已经形成、损失已经发生,处置只是分配损失,不能消除损失;
它不改变激励——只要预售制仍允许企业在交付前全额回款、只要集团仍能调度项目资金,制造风险的微观机制就原样保留。
所以房地产风险治理必须完成一次转向:从"风险发生后的处置",转向"风险形成之前的制度约束"。这不是否定保交楼,而是承认保交楼只能是过渡形态——一个永远在救火的行业,不可能有真正的金融支持,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信心。
2.28·28政策,改变的到底是什么?
8月28日的政策组合,应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核心判断只有一句话:
三项政策,本质上是在重新构造房地产开发、融资、销售三端的制度闭环。
具体政策深度解读请参考文章:
重磅解读 | “三箭齐发”,中国住房金融制度迎来划时代变革
必须说清楚的一点是:这不是一轮刺激政策。舆论容易把"贷款期限延长到40年""偿债比放宽到60%"解读为需求端放水,但同一份文件里,个贷发放时点从主体封顶推迟到竣工备案、开发贷首次还本推迟到竣工备案后、全部购房款进监管账户——这些条款对房企资金链的约束是实打实的收紧。政策在需求端做的是"降低月供压力、修复购买能力",在企业和项目端做的是"把资金前置的旧红利收回去"。一句话概括:这轮改革是花钱买安全,不是花钱买增长。
最终目的不是"再刺激一次房地产",而是建立一个风险更可控、资金循环更稳定的房地产运行机制。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制度深意:主办银行制+项目单独建账+资金封闭管理,意味着监管在制度层面把"项目"确立为房地产行业的基本核算单元和风控单元——集团信用与项目信用被强制切割。
03
房地产新模式究竟"新"在哪里
政策文件只描述了制度,不描述企业。如果旧模式正在退出,那么从企业经营的角度看,新模式究竟新在哪里?答案浓缩为五个根本变化。
3.1 房地产开发逻辑的五个根本变化
变化一:从"规模优先"到"安全优先"。
过去,做大销售规模是房企的第一目标——规模决定融资额度、土地入场券和行业地位。未来,顺序必须倒过来:先保证资产负债表安全,再追求增长。规模本身不再提供信用背书,恒大的倒下恰恰证明超大规模在风险面前不提供任何豁免。
变化二:从"高杠杆"到"资本约束"。
过去,用债务撬动规模,杠杆是加速器。未来,资本金决定企业能走多远——而且这已经不是经营理念问题,而是制度约束问题:现房销售意味着开发商要用自己的资本和开发贷把项目建完才能回款;开发贷期限最长7年、首次还本在竣工备案后,意味着银行承接了更长的资金占用,但企业的自筹资金占用周期同样拉长;预售项目虽然仍可提前销售,但全部购房款进入监管账户、竣工后才解除监管。预售制曾经提供的"用别人的钱做自己的项目"的杠杆红利,正在被制度性压缩。
变化三:从"高周转"到"资金效率"。
过去,开得快、卖得快就是竞争力,快本身就是钱。现房销售时代,项目从拿地到回款的周期天然放慢——"快"的跑道被拆掉了。竞争的标尺转向:项目IRR、现金流回正周期、资金峰值占用、资产周转效率。同样是三年半的资金占用,做出18%的IRR和做出6%的IRR,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企业。
变化四:从"预售承诺"到"产品兑现"。
预售制下,企业卖的是图纸、沙盘和信任——营销能力决定去化。现房时代,购房者所见即所得,产品本身成为企业信用:质量、户型、园林、交付标准,全部先于交易存在,营销叙事的空间被压缩到零。企业竞争从"营销能力"转向"投资能力+产品能力+工程能力+交付能力"的组合——而这四项能力,没有一项能靠融资买到。
变化五:从"集团扩张"到"项目经营"。
过去,集团可以通过不断融资和跨项目资金调度扩大规模——单个项目是否赚钱不重要,集团整体现金流滚动才重要,这正是恒大式资金池的运作原理。未来,每个项目必须独立回答三个基本问题:自己能不能赚钱、能不能产生现金流、能不能安全交付。
这个变化的重要程度超过多数企业的认知,因为它不只是经营策略的调整,而是有制度强制力背书:主办银行制下每个项目绑定一家银行,单独建账、封闭管理、预售资金进监管账户——房地产企业的基本经营单元,正在从"集团"重新回到"项目"。 8·28新政用制度把恒大式的集团资金池直接焊死了。
04
开发企业怎么办——新模式下的生存指南
前面讲的是宏观与制度。对企业而言,真正的问题是经营决策。新模式下,每一家开发企业都必须依次回答八个问题:前三问关于现状(算账),后五问关于选择(模式)。
三问:一问我有多少钱;二问我有哪些资产真正值钱;三问哪些项目值得继续投;
五选:用杠杆还是用资本;要规模还是要利润;全国扩张还是区域深耕;重资产还是轻资产;赚开发利润还是运营收益。
4.1 企业首先要重新算一遍自己的账
第一问:我到底有多少钱?
不是账面货币资金,而是五个口径的穿透式盘点:可自由动用的现金(剔除监管资金和受限资金);持续为正还是转负的经营性现金流;有息负债的总额与真实成本;一年内到期的短债规模;以及——新增的一个维度——再融资能力,特别是能否在主办银行制下为每个在建和在售项目确立稳定的主办行关系。旧模式下"融资能力"是集团层面的概念,新模式下它是项目层面的概念,两者的评估逻辑完全不同。
第二问:我有哪些资产真正值钱?
用新的制度环境对资产重新估值:土地储备,位于人口流入的核心城市还是去化困难的三四线?在建项目,在新的预售条件(封顶才能卖)和资金监管(全额进监管账户)下,资金峰值和回款周期比原测算恶化了多少?库存资产,是按成本计价还能变现,还是只能折价处置?核心城市资产能否自持产生现金流?非核心资产是保留还是趁市场窗口退出?
这里需要一个残酷的估值纪律:那些只有在"预售快回款+集团资金调度"条件下才能盘活的地块,在现房时代必须按退地或减值来估,而不是按获取成本来估。
第三问:哪些项目值得继续投入?
以后的答案不再是"有地就开发",而是设定双重安全边界:现金流边界(项目全周期自平衡,不依赖集团追加投入)与利润边界(覆盖资本成本后仍有合理回报)。两个边界不满足的项目,继续投入就是继续制造风险。第六章三问算完,企业才具备了回答后面五个选择的基础。
4.2 开发企业必须重新做出五个选择
选择一:杠杆还是资本?
结论:可以使用杠杆,但不能依靠不断加杠杆维持增长。这两句话的区别是企业的生死线——前者把债务作为资本回报的放大工具,前提是项目本身赚钱;后者把债务作为增长本身的燃料,前提是融资永远可得。恒大死于后者。新制度环境下,"融资永远可得"这个前提已被监管亲自拆除。
选择二:规模还是利润?
从销售额排名转向资本回报和现金流排名。以后真正值得比较的指标是:项目净利率、ROIC、自由现金流、资金峰值、资产周转效率。销售榜的位次不再等于信用等级——金融机构在主办银行制下看的是项目,不是排行榜。
选择三:全国扩张还是区域深耕?
从"全国做大"转向"优势城市做强"。全国化布局在旧模式下有价值,因为规模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腾挪;资金封闭管理后,跨区域调度不再可行,全国化只剩下成本:更多城市公司、更深的管理半径、更分散的市场风险。深耕少数自己真正懂的城市,让投资能力与市场认知在同一半径内闭环,是多数房企的现实解。
选择四:重资产开发还是轻资产合作?
未来企业将出现明确的模式分化:重资产开发(资本雄厚型)、股权合作(风险分担型)、代建(能力输出型)、城市更新(周期长但土地逻辑不同)、开发+运营(资产持有型)。没有标准答案,企业需要找到自己的资本效率最优解——同一块钱,放在哪个模式里创造的回报最高。轻资产不是重资产的退化形态,而是把产品力、工程力、品牌力从资本中剥离出来单独定价的商业选择。
选择五:赚一次性开发利润,还是赚长期运营收益?
这是最终的盈利结构选择:开发→销售的短周期模式,还是开发→持有→运营→资产管理的长周期模式。行业总规模收缩意味着开发利润的总盘子收缩,存量运营(商业、租赁、物管、资管)在收入结构中的占比将趋势性上升。这不是要求所有房企转型运营商,而是要求企业清楚自己的利润来源组合,并为组合的长期变化提前配置能力。
4.3 未来什么样的开发企业能够活下来?
对这个问题,简单的答案"央国企活、民企退"并不准确。产权性质不决定经营能力。更经得起推敲的判断标准是:
新模式下真正有竞争力的房企,是"五力型企业"
投资力——能拿到真正赚钱的项目。在总量收缩的市场里,项目之间的分化远大于市场之间的波动,投资判断是利润的第一来源;
产品力——能做出市场愿意购买的产品。现房时代产品即信用,产品力直接变现为去化速度和溢价能力;
现金流管理能力——不靠不断融资维持生存。以项目为单元管理资金峰值和回款节奏,把集团财务中心从"融资指挥部"改造为"资金效率中枢";
资本能力——能够合理运用股权、债权、合作、REITs等多元资本工具,让资本结构服务于商业模式,而不是让商业模式迁就融资惯性;
组织治理能力——项目、集团、股东之间边界清晰,风险可识别、可隔离。新《公司法》和封闭管理制度之下,治理能力第一次成为生存能力。
最后给出全文的企业判断:未来房地产行业不会简单地淘汰"大房企",而是淘汰不能适应新资本约束、新供求关系和新交付制度的企业。规模不再是护城河,产权也不是通行证——五力俱全的小企业会活得好,五力皆无的大企业会死得慢。
总结
恒大是旧模式的终点之一,新模式是所有房企的新起点
重新定义恒大。恒大的终局当然有其特殊性——法院判决认定的财务造假、集资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是个体选择而非行业宿命,不能简单等同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必然结局。但同样不可否认:恒大把旧模式中最脆弱的几个环节——预售杠杆、集团资金池、期限错配、治理失灵——以最大的样本量集中暴露了出来。它是旧模式的压力测试读数,不是旧模式的全部。
重新定义8·28。
8月28日政策的意义,不仅是稳市场,更是房地产风险治理机制的历史转折:从过去更多依靠事后救助,逐步转向通过销售制度、融资制度和需求端制度,重构房地产运行的底层规则。恒大案宣判与新政落地在同一周完成,官方解读将二者直接勾连——这个时间线本身就是一份宣言:旧模式的问题已经清算完毕,新的规则已经开始运行。
把问题交还给企业。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真正的新周期不是"政策会不会再次刺激市场",而是:企业有没有能力在一个不再依赖高杠杆、高周转和持续房价上涨的市场里,依然能够赚钱、回款和交付。
恒大留下的不是一个"不要扩张"的故事,而是一张旧模式的风险清单;8·28之后,房地产真正要建立的,也不是另一轮规模竞赛,而是一套能够让企业安全开发、让购房者放心买房、让资本能够承担风险的新经营秩序。
清单已经给出,秩序已经立起。接下来轮到每一家房企,交出自己的答案。
声明与口径说明
一、本文所称“三高”,在引用官方表述时遵循权威口径“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在经营机制分析中聚焦“高杠杆、高周转、高扩张”三个环节,两者口径差异已在开篇说明。
二、本文涉及的司法判决、行政处罚、政策文件等事实信息,均以官方公开来源为准(见文末“注释与资料来源”),并在正文以[n]上标对应标注。
三、文中关于政策影响、行业演变与企业应对的分析判断(如“花钱买安全”“五力型企业”等)为作者/本机构研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四、除注明外,本文数据与政策信息截至2026年8月28日;文中“18%与6%的IRR”“三年半资金占用”等为假设性举例,仅用于说明资金效率差异,不指向任何具体项目。
注释与资料来源
[1] 最高人民法院,《恒大集团、恒大地产、许家印等案一审宣判》,2026年8月20日;新华社相关报道。
[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6年8月21日(受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华夏支行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央视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3]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2026年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共36条),2026年8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8月28日;三部门就《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答记者问,2026年8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2026年8月28日。
[4]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2024年5月31日。经认定,恒大地产2019年虚增收入2139.89亿元、2020年虚增收入3501.57亿元,两年合计5641.46亿元。
[5] 中国恒大集团(03333.HK):2020年合约销售金额7232.5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负债逾2.4万亿元(公司公告口径)。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为横向法人人格否认条款。
[7] 2022年8月保交楼专项借款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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