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秀 街坊秀

当前位置: 首页 » 街坊资讯 »

湖北一企业举报“获利1.4亿不开发票”疑似逃税 税务局回应“不清楚”

转自:今晚报

公司收取约1.4亿元利息却拒开发票?相关人员向税务机关举报一年多却始终没有进展。

湖北茂隆凯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隆集团”)反映:自2012年以来,旗下子公司与武汉新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集团”)相关人员存在经济往来,期间后者收取约1.4亿余元高额利息,却始终未提供任何发票。故茂隆集团及相关负责人李向利多次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实名举报。

3月17日,李向利再次拨通武汉市税务局的电话,询问举报“新宇集团”偷逃税行为的进展,得到的回复依旧是“正在调查中”。津云记者联系到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科核实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回复称不清楚此事,采访需拨打办公室电话。记者继续拨打工作人员提供的办公室电话,截至发稿时无人接听。

四年出借2亿元获1.4亿元利息,却拒开发票?

李向利表示,2012年1月至2015年10月,新宇集团及其关联的新宇投资公司陆续向湖北奥特莱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莱公司”)出借多笔资金,共计本金2.077亿元,利息约1.4亿元。

2016年2月初,奥莱公司相关人员因无力偿还剩余高息借款,被新宇集团公司及新宇投资公司起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再审75号判决书显示,奥莱公司向新宇集团公司及新宇投资公司共计还款15044.37万元。其中向新宇集团支付借款利息83586837.4元,偿还本金8877362.6元;向新宇投资公司支付借款利息57979500元。确定新宇集团利息收入为1.4156亿元。

(2019)鄂民再审75号判决书节选

李向利介绍,新宇集团的利息收入在2014年、2015年就已经形成,其纳税的义务应当在2014年、2015年就应当履行。而在此期间,奥莱公司曾多次催促新宇集团开具发票,但新宇集团的会计回应称:“无法开票,因为开票需要缴纳税款。”一直到2023年底奥莱公司一直没有收到任何票据。

对此,津云记者联系到被举报人新宇集团法人张文俊,询问是否存在“拒开发票”的情况,对方表示“不清楚”,否认与奥莱公司层面存在经济往来,而是称将2亿余元资金出借给了时任公司法人的张斌,并称“没有利息、不是利息”“他们搞虚假诉讼,骗我们的钱,把我公司拖垮了”。

举报一年多不清楚进展,举报人担心财务隐患

因付款后始终未收到发票,担心给公司财务体系留下隐患,2024年1月起,茂隆集团及相关负责人李向利多次向当地税务相关部门举报,称新宇集团涉嫌严重逃税。

“一年多了,都没有什么结果。”李向利表示,期间多次向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科询问相关进展,得到的答复均是已经处理中,具体办案细节和进展不能透露。

除此之外,令李向利不安的一点是,在与办案人员沟通的过程中,对方透露了一些有关茂隆集团的关键信息。“不是被举报方的事,而是我们举报方的事,有些关键信息我们自己都不知道。这让我们很是不安。”他担心办案人员存在不公正情况,故在2月27日向税务部门追加了一份请求更换办案人员的情况材料。

根据李向利提供的一段录音显示,他向税务局工作人员提出想要知晓目前查处进度、公布阶段性处理结果,以及明确是否已经更换办案人员。对方表示:“你的意见我会马上向领导报告,再去协调相关部门。”

截至目前,李向利表示仍未收到相关部门的实质性反馈。“我们询问税务局是否已经更换办案人员,对方说不能透露。”

对此,津云记者联系到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科核实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回复称不清楚此事,采访需拨打办公室电话。记者继续拨打工作人员提供的办公室电话,截至发稿时无人接听。

“付了1.4个多亿的钱,我们就是想要拿到本应该开出的发票,否则我们公司后续也会存在财务方面的隐患。”李向利表示,“我们的举报证据确凿,为何迟迟看不到办案进展?”

虚开发票、欠税催缴,新宇集团多次因税务违法被罚

李向利在举报过程中发现,新宇集团曾因税务违法行为多次被罚。

记者查询公开信息显示,经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武汉新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金额48.18万元,税额6.26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6.88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9.3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截至目前武汉新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3条欠税公告,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其中企业所得税共计欠税记录四次,累计新发生欠税总金额5919.92 元。

针对以上相关问题,津云记者向法律人士进行咨询,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志远认为:新宇集团收取茂隆集团高达1.4亿元高额利息,却拒绝开具发票,已经涉嫌逃税。考虑到逃税罪的立案有前置程序,即如果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拒不缴纳的,则涉嫌逃税罪。

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满庆认为:奥莱公司是否收到发票(非增值税)不影响做账,法院生效文书也是会计凭证。奥莱公司的举报行为与是否收到发票凭证是两个法律关系,奥莱公司与新宇建设集团是民事平等主体合同附随义务,新宇建设集团与税务稽查部门是非平等的行政管理关系,换言之是否认定偷税漏税由税务稽查部门认定,举报人(奥莱公司)对于后续其实没有救济途径(例如复议、诉讼等),并且在实践过程中,税务稽查部门是否直接认定偷税、漏税全国并未整齐划一,特别是重要税源企业也有“多给次机会”(例如进驻企业税务辅导等)来予以处理。

津云新闻记者 韩煦 受访人为化名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街坊秀 » 湖北一企业举报“获利1.4亿不开发票”疑似逃税 税务局回应“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