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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启动《公司章程》专项修订 细化董秘履职权责与任职门槛 相关事项尚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审议通过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利股份”)于2026年8月26日披露《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本次修订系公司对照《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监管规则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涉及董事会秘书相关的核心条款作出针对性调整,其余原有章程条款均保持不变。

据公告披露,本次修订重点围绕董事会秘书的履职权限、任职资质、禁止兼任范围、聘任流程、法定职责五大维度进行细化升级,填补了原有规则中部分模糊地带,进一步明确董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边界与保障机制。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正式落地。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全部办理完毕之日终止。修订后的完整《公司章程》文本已同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本次章程修订的具体条款新旧对照明细如下:

原条款内容 拟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由董事会委任。本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五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前款所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指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者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当符合本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外,同时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相关履职条款原有内容) (新增细化履职条款内容)(十)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本章程的规定。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七)发现公司的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履行的其他职责。(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十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所要求
第一百五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总裁、副总裁或财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五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裁、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五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第一百五十七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 第一百五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第一百五十七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永利股份本次针对性修订董秘相关章程条款,完全贴合最新监管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核心岗位的履职要求,通过抬高任职门槛、细化权责边界、强化履职保障,能够进一步夯实公司信息披露合规基础,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专业性,为公司长期规范治理提供制度层面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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