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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电子临时股东会审议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同意比例99.79%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8月25日14: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淄博高新区柳毅山路18号信通电子915会议室,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全用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1人,代表股份101,939,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0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0,335,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2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1,603,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2%。
本次会议出席的中小股东共216人,代表股份1,778,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74,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1,603,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股数(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股) 弃权比例 回避股数(股) 回避比例 表决结果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723987 99.7886% 178052 0.1747% 37432 0.0367% 0 0% 通过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1563447 87.8869% 178052 10.0089% 37432 2.1042% 0 0% 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刘英新律师、李莹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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