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取消返投!
近期,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份文件最大亮点是对返投规则作出优化:鼓励降低或取消产业投资类基金的返投比例,注册于四川省内的创业投资类基金,原则上不再设置返投比例。
这项规定主要针对两类基金:一是产业投资类基金,另一类是创业投资基金。两类基金定位不同、功能也各有侧重。产业投资类基金主要投向成长期、成熟期项目,被投企业大多已具备一定经营规模与产能,较有条件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建设生产线或布局区域研发中心。
而创业投资类基金重在“投早投小”,聚焦尚处于发展早期的项目。这类初创企业多数尚未形成规模体量,很难在地方落地实质业务,也暂时无法为地方带来产值与税收,但未来也有望为当地输送创新要素。
事实上,政府引导基金通过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入局,助力地方产业建设,设置一定返投比例本无可厚非,但针对不同属性的基金实施差异化返投要求,十分有必要。对于以投早投小为主的创投基金,若当地早期创新项目储备不足、创新配套环境不够完善,硬性要求基金投资本地项目,或是强制将外地创新项目引入本地,则不符合行业客观现实。反观具备一定规模的成熟企业,依托地方已成型的产业链配套,落地布局的可行性则要高得多。
对返投规则进行这种合理化调整,本质上是对创投行业发展规律的尊重。卸下硬性返投的约束之后,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面向全国遴选优质硬科技项目,还能借助资本纽带对接外部创新资源,反哺本地产业发展。
记者梳理发现,在此之前,《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及遴选办法(2026 年版)》就已经取消返投约束,不再设置返投要求,成为国内政府引导基金取消返投的先行实践,具备很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近两年,国家层面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朝着优化、取消返投约束的方向发展。2025 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一号文件明确提出 “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放宽返投限制,既有利于子基金加快完成募资、落地运作,也能够提升对优秀 GP(基金管理人)团队的吸引力。
今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步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其中,“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情况” 在整套评价指标体系中占10分,下设三项细分指标:是否设置限定本区域返投的相关要求(3分);是否附加企业注册地迁移条件开展投资(3分);是否存在其他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情形(4分)。该维度重点考核基金是否因违规招商引资、违规补贴以及其他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由此可见,放宽返投要求,已经成为政府引导基金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前海方舟董事长靳海涛近期在多场公开活动中也表达了相同观点:对于部分经济基础薄弱、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如果将返投作为硬性指令,很难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参与;同时,若强制返投造成了基金收益不及预期,损害投资人收益,也会进一步影响社会资本后续出资的积极性。
责编:彭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