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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器》:法治剧集实现“历时性”与“共时性”统一

“置身事内,亲身参与,你才有机会去改变中国的法治现状。”这是近日热播的年代法治剧《重器》的台词,该剧不仅描绘出法治建设的步履艰辛与意义重大,也让观众在弹幕中频频写下“眼泪停不下来”“这是今天平安生活的来路”等动人评论。

《重器》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出品,既定格了11个不同年代的真实改编案件,又流动地串联起1979年至1997年中国法治从“空白画布”到“制度雏形”的拓荒史,清晰地呈现从“流氓罪”存废到“疑罪从无”确立的法治演进脉络——以立法进程的“历时性”为骨,力图让观众获得跨越时空的“共时性”体验。

图为《重器》海报。来源:爱奇艺

“历时性”书写来路漫漫

《重器》的“历时性”不仅体现在对1979—1997年中国法治建设关键节点的精准锚定,更有将这18年历史从“背景板”拉入叙事“前景框”的良苦用心。在看似传统年代剧的主题风格下,该剧几乎放弃了惯用的“探案追凶、一案到底、真相反转”的爽感叙事,而是以冷调的色彩和冷峻的镜头深入历史肌理、人物心理,从而探寻法理、接近真相。同时,通过巧妙构建“卷轴(宏观历史进程)+卷宗(真实案件切片)”的叙事结构,《重器》得以兼顾史实感与戏剧性,让本可能枯燥专业的立法进程化为“法学五人组”的命运轨迹,成为可共情同感的“人的故事”。

在此结构下,11个案件几乎无一处闲笔,一一对应起“从重从快”“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特定历史时期中情理与法理的观念碰撞,以及“一日颁七法”“错案平反”“流氓罪废除”等具体社会语境与历史场景。于是,观众看到的不仅是故事层面的“情节”,更是具有叙事意义的“事件”。当家庭主妇邱阿桂不堪家暴选择报复反击,却因“生命权绝对性”与“正当防卫边界”的法理争议在民心所向与法律准绳间博弈;当“跳贴面舞被判无期”、“流氓罪”被轻易地定义,当个体权利受限于历史局限与司法惯性而被无情碾压,留给人们的思考便不会仅停留在戏剧层面,而将转向对案件背后时代重量与社会治理的反思,进而主动将这些孤立的事件转化为对法治进步的呼唤。

文艺学中的“陌生化”理论因此生效:《重器》将当下“人人皆知”的法治认识还原为历史中的“艰难突围”,促使观众对了然于心的事物进行“二次认知”。而《重器》作为现实主义长剧的价值恰在于它没有主题先行地进行抽象的普法教育,而是借助一桩桩案件和具体人物的命运去触达观众的深层心理。当看到法治建设者、法律工作者在政策与法律、民意与法理、效率与公正间反复博弈、承担风险时,观众不自觉地代入“法治参与者”的视角,从而共情并认同——法,乃国之重器。

可见,《重器》关注和刻画“历时性”,讲的却不仅是案件,是“情理可恕、法理难容”的常态,是法治的每一步前行都或多或少伴随着代价与阵痛,是法如何从一桩桩案件、一次次争辩、一场场博弈中一步步生长出来,最终成为整个社会的原则与底气。正是因为剧作没有回避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冤案与漏洞,才让观众与每个立法节点实现了同感共情,而这些案件和节点又以“散点聚合、多重聚焦”的方式,共同承担起“让33集内容化为一部看得见的法治进化史”的重要价值。

“共时性”激荡法治共识

如果说《重器》的“历时性”价值体现在把历史现场串联成历史逻辑,其“共时性”体验则源于剧集触碰到了超越一般故事属性的“法治共识”,即社会中每一个平凡个体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对程序正义的珍视、对“人如何在规则中生活”的思考。这种共鸣无法来自简单的怀旧,必须通过历史与现实的对话、穿透屏幕故事的共振,方能促成观众情感与认知的“在场”,进而对法治建设的“难”与“重”抱有“温情之敬意、同情之理解”。

比如,观众不时在弹幕中提及的“憋屈感”正是这种“共时”体验的媒介载体。当看到杜晓辉被定罪时,弹幕写下“如果当时有DNA检测就好了”;当律师李乡进行无罪辩护被批“为坏人说话”时,弹幕飘过“现在请律师辩护是权利,当年却要冒风险”;当豆瓣评论写下“观剧的‘憋屈感’恰恰直观体现了法治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几代人付出巨大代价才打磨出来的”,这种“憋屈”升华为观众对人物命运的共情与对历史局限的反思。

此类情感体验契合了传播学的“共情传播”理论:当媒介内容呈现的困境与受众的现实认知产生重叠,情感便会跨越时空形成共振。那些“不完美”的真实恰恰让历史的“痛”与现实的“进步”形成镜像,观众在一次次“憋屈”中,更深刻地理解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苏联文艺理论家巴赫金曾提出一个关于成长的启发性命题:人的成长不再是他个人的私事——他与世界一同成长,他自身反映着世界本身的历史成长。《重器》中的主角团亦然,他们不在一个时代的内部,而处在两个时代的交叉处,处在一个时代向另一个时代的转折点上。文艺作品通过“历时性”的叙事展开,将个体精神的演化与历史浪潮的运动融为一体,让观众在审美体验和认知提升中获得“共时性”的体验,达到认同与共振。

因此,在案件情节之外,《重器》的价值正在于它在现实刻度上完成了一次特殊的“媒介事件”,即通过对中国法治史“历时性”的书写,激活了观众对法治价值的“共时性”认同。从1979年“一日七法”的拓荒,到今天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法治建设从来不是“完成时”,《重器》也借历史中不懈奋进前行的法治建设者群像告诉观众: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法治命题,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对规则的坚守,是跨越时空不变的答案。

(作者为北京大学副研究员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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