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披露2026年8月修订完成的新版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架构、股东权利义务、经营决策机制、利润分配规则等核心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合规运营体系,保障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章程披露信息,家家悦前身为山东家家悦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时的股份总数为27000万股,全部由6名发起人以净资产出资认购,具体发起人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
|---|---|---|---|---|---|
| 1 | 家家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净资产 | 211105725 | 78.19 | 2013年5月16日 |
| 2 | 威海信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净资产 | 28147430 | 10.43 | 2013年5月16日 |
| 3 | 上海鸿之铭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净资产 | 11020423 | 4.08 | 2013年5月16日 |
| 4 | 宁波弘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净资产 | 7163169 | 2.65 | 2013年5月16日 |
| 5 | 新疆鑫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净资产 | 7053042 | 2.61 | 2013年5月16日 |
| 6 | 宁波博睿通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净资产 | 5510211 | 2.04 | 2013年5月16日 |
| 合计 | - | - | 270000000 | 100 | - |
截至本次章程修订时,家家悦总股本已扩张至61910.843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注册资本对应为人民币61910.8434万元。公司2016年11月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同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目前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
新版章程进一步细化了公司治理相关规则:在股份管理方面,明确除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他人获取自身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同时规范了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明确特定情形下回购股份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且需在三年内完成转让或注销。
在股东会决策机制层面,章程清晰划分了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明确涉及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等七类对外担保事项,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类重大交易事项,也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新增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流程,进一步完善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
针对利润分配环节,章程明确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满足盈利条件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大额现金支出的情况下,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同时区分成熟期、成长期等不同发展阶段设定了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要求,保障投资者回报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此外,新版章程还对独立董事履职机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权责、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约束、内部审计体系建设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明确要求公司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作机制,将党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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