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安徽省池州鸿达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对应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强化内河航行秩序管控、规范航运企业航行操作的公开监管举措。
本次处罚决定内容为对安徽省池州鸿达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企业的海事行政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辖区内其他航运企业敲响了合规航行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安徽省池州鸿达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259K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6031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0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安徽省池州鸿达船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259K,违法事实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60315-1-1,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作出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符合海事行政处罚的合规要求,也体现了内河航行监管的规范化、透明化导向。
天眼查数据显示,安徽省池州鸿达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7月13日,法定代表人吴洪峰,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2人,注册资本6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6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吴洪峰 | 75% | 45 | 2003-05-13 | - |
| 2 | 唐礼英 | 25% | 15 | 2003-05-13 | - |
事件点评
本次池州鸿达船务收到南京海事局2000元航行违规罚单,属于内河航运领域的常规轻微行政处罚,整体涉罚金额极低,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现金流及合规资质造成实质性冲击。但该处罚记录会纳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提醒公司需强化船员航行规则培训,规避后续同类违规影响航运调度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