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徐飞武因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广州海事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是海事部门强化船舶航行全流程合规监管、筑牢海上航行安全防线的具体执法举措,相关违规行为直接影响船舶航行状态的可追溯性与海上通航秩序的稳定性。
本次处罚严格遵循相关海事及行政处罚领域的法律法规要求,执法流程合规规范,相关公示信息也为广大船舶运营主体及从业人员敲响了合规操作的警钟,督促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船舶航行安全装置的使用规范。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徐飞武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012040341-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25*******1730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9 |
| 作出处罚机关 | 广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徐飞武,涉及的违法情形为未按规定开启船舶航行安全、保安及污染防治相关的配套装置并持续完成显示记录,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12040341-1-2,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5*******1730,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执法主体为广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徐飞武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1日,法定代表人徐飞武,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兴仁市城南街道办事处欣兴社区流水沟。
事件点评
本次广州海事局对涉事个人徐飞武作出200元小额处罚,是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规的具象化执行,警示船舶相关责任人必须依规全程开启航行安全、保安及防污染类配套装置并留存记录,从实操层面强化航行全流程合规意识,助力海上航行安全与污染防治体系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