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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四张清单”施行

  本报讯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对《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及《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等“四张清单”》进行系统性修订,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同步施行。

  海南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项标准全面更新、实现全覆盖。裁量事项从原有的292项扩充至517项,新增225项。海南不予行政处罚等“四张清单”体系大幅扩容提质。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从原有的17项增至64项,逐一明确了“没有危害后果”“初次违法”“无主观过错”三大类标准。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记者 王小武 实习生 曾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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