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公安局公布的《认领公告》,引发关注。
界面新闻记者 |赵孟
界面新闻编辑 |刘海川
2026年8月14日,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官网发布一则《认领公告》,称一银行账户内留有资金3999.577万元,因原主不明,现向社会公告寻主。公告期六个月,期满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合法依据的,资金及孳息将依法上缴国库。
由于资金规模较大,且《认领公告》缺乏相关案件的背景信息,引发关注。
目前,《认领公告》公布的电话一直处于忙线状态。8月18日上午,巴中市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向界面新闻表示,经向上级请示,暂时没有更多信息披露,“以官方网站通报为准”。
南方都市报此前援引巴中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回应称,该案件嫌疑人去了国外,警方将其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查扣了,“这不是诈骗案件,这笔资金不是涉及很多人的,是个单一案件,目前还没有人成功认领这笔资金。如要认领,需分析资金流,和我们公布的账户有没有资金往来。”
界面新闻注意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规定,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若原主不明确,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公告方式告知认领。公告期为六个月,期满后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合法依据的,资金将依法上缴国库。这一程序旨在保障潜在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处置过程公开透明,符合程序正义原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并未明确公告认领需要披露的具体内容,但近年来全国多地公安机关发布的类似认领公告,大多会附带简要的案件信息,以便于资金原主认定。
比如,2025年5月6日,浙江省常山县公安局发布一则资金认领公告,对案情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2021年9月,常山县公安局在办理桑某、黄某稳等人涉嫌诈骗,常山县李某、程某等人涉嫌诈骗案中,依法扣押了犯罪嫌疑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上述案件为2017年至2018年,嫌疑人以招聘网络兼职的名义推荐被害人进入蚂蚁网盟房间,引导被害人交纳会员费,会员费为99元、198元等。经多方查找,未能找到全部被害人,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涉案资金未清退。
公告称,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有关规定,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六个月(即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11月6日止)。希望涉诈被害人在公告期限内持有效证件及涉案银行流水、被骗相关截图等证明到常山县公安局认领,如逾期不认领,公安机关将按照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2026年5月25日,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发布的一则资金认领公告称,“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在侦办一起“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系列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部分涉案资金(详见附件)。经核查,相关账户内资金与账户开户人无实际关联,目前资金原始权利人不明。现依法予以公告,敦请相关权利人及时认领。”
相比之下,巴中警方的这则公告,全文仅列出了账号、金额和公示期限,对这笔近4000万元涉案资金的基本案情、嫌疑人状态以及资金状态均未提及。
一位法律界人士向界面新闻指出,这些信息的缺失,增加了资金合法所有人的辨识难度。在缺乏案件背景的情况下,普通市民很难将这笔巨款与自己可能涉及的案件联系起来,甚至可能出于各种担忧而不敢咨询。他建议公安机关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披露适当案情,这有助于资金合法所有人的权利保障,也才能消除公众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