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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光栋因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舟山海事局罚款700元 海事处罚严格遵循法定依据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殷光栋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舟山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对应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强化船舶进出港动态监管、维护海上通航秩序的具体执法体现。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船舶运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定报告义务,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殷光栋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7032040093-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309*******3818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18
作出处罚机关舟山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殷光栋,涉及的违法情形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32040093-1-2,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9*******3818,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18日,本次执法处罚的实施机关为舟山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舟山海事局对殷光栋作出7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事由为涉事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处罚严格契合《海上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属于海事领域的常规轻微违法处置。该处罚将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要求,规范自身航行操作,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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