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西安发布
西安市总林长令
2026年第2号
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和专项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的令
为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鸟类保护和专项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的令》(陕西省总林长令2026年第2号)部署,扎实推进《西安市全面保护野生鸟类和专项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三年行动方案》落地见效,巩固野生鸟类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铁腕整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鸟类资源保护,现发布市总林长令如下。
一、压实林长责任,筑牢政治责任
各级林长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鸟类保护对守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把鸟类保护纳入林长制履职重要内容,集中力量严打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鸟类等各类涉鸟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要求,逐级传导压力,压紧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经营主体“三方责任”,健全完善“日常监管、督查督办、问责追责”长效机制,确保责任链条无缝衔接。
二、强化协同联动,严肃案件查处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协同,落实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林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网信、城管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巡查、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协作机制。紧盯“捕、运、售、食、玩、宣”全链条关键环节,强化栖息地、花鸟市场、网络平台等重点区域和场所日常监管,持续开展野生鸟类保护督导巡查。充分发挥重点市场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合工作站的前哨作用,保持常态化严管严查。加强行刑衔接,对违法犯罪线索持续深挖彻查严惩,形成强大震慑,坚决斩断违法捕猎贩卖野生动物的利益链、产业链。
三、加密巡护排查,强化源头管控
要聚焦秦岭林区、河流、湿地、绿地公园、农田等重要栖息地和候鸟迁徙通道,划定网格化巡护区域,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林业、水务、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管护责任,细化管护员、护林员、网格员巡护职责,实行常态化巡护值守。扎实开展“清风行动2026”“网盾行动”等专项整治,全面组织“清套、清夹、清网”拉网式排查,加密监测巡护,严格管控进入栖息地人员活动,防范非法猎捕行为。
四、加强保护修复,厚植生态底色
各区县要严格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经费保障政策,强化各项保障支撑。持续推进秦岭北麓主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两大核心功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湿、峪”八大生态要素,强化鸟类栖息地系统性保护。严格管控栖息地周边开发建设活动,在重大项目联评联审中建立野生动物影响评估制度,源头避让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洄游通道。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严格农药使用监管,推广友好型防鸟网和新型驱鸟设备,促进人鸟和谐共生。
五、科学监测预警,夯实保护基础
要聚焦候鸟迁徙路线,优化鸟类监测预警布局,在浐灞湿地公园、泾渭湿地等鸟类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设置鸟类观测站,科学布设观鸟台、观鸟点,夯实硬件基础。运用“无人机巡查+地面巡护”立体巡防体系,在候鸟迁徙关键期强化监测巡护,实时掌握鸟类活动轨迹。提升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构建一站多点的全覆盖、网格化救护体系。同时,加快实施鸟类保护与监测项目,完善鸟类资源数据库,加强鸟类保护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鸟类监测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科学性,为长效保护体系提供技术保障。
六、深入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
要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为契机,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知识“七进”宣传,通过科普讲座、校园主题活动、观鸟比赛等形式,普及野生鸟类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筑牢保护屏障。动员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宣讲服务,引导社会公众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不捕、不食、不购、不养”野生鸟类的理念,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风尚。
此令。
西安市总林长:蒿慧杰 叶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