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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8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延期项目:浙江巍华新材年产5000吨邻氯氯苄、4000吨三氟甲苯系列、13500吨二氯甲苯和8300吨二氯甲苯氯化氟化系列产品项目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时间延期至2027年12月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3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145.26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988.4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156.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9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ZF11029号)。

公司已经对上述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993.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63,163.81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严格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等核心事项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浙江巍华新材年产5000吨邻氯氯苄、4000吨三氟甲苯系列、13500吨二氯甲苯和8300吨二氯甲苯氯化氟化系列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浙江巍华新材年产5000吨邻氯氯苄、4000吨三氟甲苯系列、13500吨二氯甲苯和8300吨二氯甲苯氯化氟化系列产品项目”建设内容涵盖邻氯氯苄、二氯甲苯系列、三氟甲苯及氯化氟化系列产品生产装置,以及配套液氯汽化制酸系统、仓储罐区、配电设施、生产车间、综合楼等公辅与土建工程。

截至目前,项目核心主体生产装置及主要配套公辅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运行。邻氯氯苄、混二氯甲苯、三氟甲苯系列主力产品生产线均已投产,配套液氯汽化制酸系统、罐区扩建工程、配电间、各类生产及仓储建筑、公用工程管网等均同步建成投用,项目主体产能已稳定。但项目仍有部分产品质量尚未完全达到公司既定的质量控制标准,产品品质一致性仍需进一步提升。公司正在开展工艺优化与设备调优工作,并对优化效果开展持续验证。鉴于系统性优化及质量稳定性验证需按严谨流程分步实施,相关工作周期长于初始预期,该部分产线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除上述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强化募集资金全流程管控,审慎开展决策,保障募集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公司将持续跟踪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与外部环境变化,统筹协调内外部资源配置,常态化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与风险防控,全力推进募投项目按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展作出的审慎决策,募集资金使用均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与整体布局,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及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浙江巍华新材年产5000吨邻氯氯苄、4000吨三氟甲苯系列、13500吨二氯甲苯和8300吨二氯甲苯氯化氟化系列产品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人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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