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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佳私募因宣传与实际投向不符及适当性义务违规 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6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发布公告,对上海维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维佳私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7YXF089)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经查,上海维佳私募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两项违规行为。

宣传推介与实际投向不符

公告指出,上海维佳私募从业人员在宣传推介过程中,向投资者宣传的私募基金投向与实际投向不符。这一行为不符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同时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

未按规定履行适当性义务

此外,上海维佳私募在对个别普通投资者的告知、警示过程中,未进行全过程录音或录像,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上海证监局表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上海维佳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同时明确,上海维佳私募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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