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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组织调解 公司赔偿36万余元

环卫工下班晕倒,因热射病10天后去世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钟晓璐)近日,成都金牛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热射病死亡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

  2021年,67岁的刘大爷与成都某环卫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书》,成为一名环卫工人,按照工作安排,刘大爷每日需在户外进行长时间清扫作业。2022年盛夏,成都遭遇持续极端高温天气,同年8月14日17时30分左右,刘大爷刚离开其清扫岗位,突然晕倒在地,经热心市民送医后被诊断为热射病,入院10天后,终因抢救无效去世。

  事发后,刘大爷家属一直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12月,刘大爷家属将环卫公司诉至法院。公司辩称其已在事发当日下发通知,明确禁止工人在11时30分至17时高温时段作业,证明自身已尽到管理义务。然而,公司未能提供该通知是否有效送达至刘大爷本人的原始证据,而公司提交的《职工考勤表》却显示刘大爷当月领取的高温补贴高于其他员工。

  承办法官认为,用人单位在极端高温天气下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负有首要保护责任。该案中,环卫公司虽声称发布了高温停工通知,但未能证明该通知实际传达并落实到具体劳动者刘大爷身上,反而其提供的考勤记录显示,刘大爷当月领取的高温补贴高于其他员工,侧面反映其在高温时段实际工作的可能性。这种管理上的疏漏与保障措施的缺位,导致刘大爷暴露于高温风险中,最终酿成悲剧,应由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刘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判断能力,对高温环境下持续工作可能对自己身体所带来的风险也应保持必要的警觉,故其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及其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最终达成由环卫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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