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
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根基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了法治根基。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基本法律形式确立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制度权威。该法立足宪法顶层设计,承接宪法民族工作相关条款,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在体例上专门设置了序言,立足中华文明史的高度,阐明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内在规律和未来走向。将宪法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根本规定转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制度安排。从宪法确认到基本法落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由此获得了法治层面的规范支撑和制度保障。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从制度规范层面厘清了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理逻辑。该法第一条明确了“为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立法目的;第二至四条则分别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行具体展开;第五至九条主要规定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治理等重要原则,其中“国家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规定既明确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以增进共同性为优先导向,又确认了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合理边界,在法治层面实现了多元一体的辩证统一;第十条规定了“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条款,明确了全体公民维护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共同责任。这种从立法目的到基本原则,再到义务规范的层层展开,清晰构建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理体系,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价值基石与行动准则,为做好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相关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法理遵循。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制度集成方式完善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规范体系。此前,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的法律规范,分散于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之中,缺乏一部能够集中体现新时代民族工作要求的基础性法律。该法提炼了长期以来我国民族工作的成熟经验和制度成果,以法治方式将中华民族自在发展的历史规律升华为普遍适用的规则体系,系统化整合了现有民族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统一了各领域各层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规则标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体系化的制度依托。
创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模式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现了立法理念与功能的重大转型,是治理理念、治理模式和治理格局的深层次变革,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开辟了全新的制度空间。
从“管理规制”到“促进引领”的立法模式转换。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制度设计上呈现出不同于传统“条件模式”法律的规范特征,侧重于通过制度设计,以提倡、引导、激励等方式贯彻国家意志。该法以“促进”为显著特色,兼具激励引导与底线约束双重属性,采用正向激励为主、刚性约束为辅的立法逻辑,既通过倡导性、授权性条款明确国家、社会、公民的正向责任,鼓励全社会主动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又通过禁止性、惩戒性条款划定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红线。
从政策驱动到法治驱动的治理升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新要求、新特征,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为民族事务治理提供稳定的制度框架和可预期的行为规范。该法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以及相关主体的职责要求,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发挥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从单一管理到多元共治的格局重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系统思维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从分散走向整合、从单一走向合作,构建起“全方位、全领域、全链条”的民族团结进步治理体系,实现了民族事务治理格局的系统性升级。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从专门领域的专项工作,拓展为覆盖全社会、动员全体公民参加的共同事业,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治理共同体。这种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充分契合了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时代趋势,能够更好调动全社会的内生动力,凝聚起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强大合力。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实践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第二至四章,规定了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各项要求,第五至六章明确了保障与监督以及法律责任,为各地区各部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清晰可循的行动指南。
以文化认同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思想根基。在价值引领层面,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各族群众增强“五个认同”,牢固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五观”,使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价值引领获得明确规范依据。在文化认同层面,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推动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构建,更好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宣传教育层面,该法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的法定要求,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为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共识提供稳定制度支撑。
以广泛互动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共识。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鼓励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消除交往交流交融的制度障碍,为各民族跨区域流动、共同生活、就业创业提供平等的制度保障。要支持各族群众通过婚姻嫁娶、亲友往来、文化互动加深情感联结,在日常交往中拉近心理距离、增进文化认同,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基础。要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为各族群众跨区域流动、就业创业、安居生活提供支持和便利。鼓励和支持各民族群众开展文化互鉴融通活动,支持开展具有中华民族文化底蕴、融合现代文明的文化交流。
以发展共享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物质基础。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实实在在的发展获得感中增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向心力,在共同奋斗中实现共同富裕。在具体制度安排上,要着重从区域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兴边富民稳边固边等方面作出系统考量,构建起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完整制度框架。要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健全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帮扶协作机制。
【作者单位:兵团党委党校;本文系202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联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项目编号:2025ZJFLY01)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