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以人大监督支持生态司法保护
江苏省东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周爱东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以法治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回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也为人民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了更加系统完备的制度遵循。江苏省东台市是一座神奇的城市,湿地、海洋、森林三大生态系统在此交融,拥有世界自然遗产、中国美丽海湾、黄海国家森林等独特生态名片。当前,东台正聚焦“黄海明珠、产创新城、幸福东台”三大目标定位,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台市人大常委会将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支持法院发挥环资审判集中管辖优势,以常态长效履职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于观势中明势,在同频共振中凝聚法治共识。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法典化时代的起步之年。地方人大如何更好地依法履职、监督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重点要解决“怎么看、往哪走、如何干”的问题。坚持党的领导是贯彻落实《法典》的根本保证。把学习《法典》与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起来,与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贯通起来,做到理论上更清醒、政治上更坚定、理解上更深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将涉及污染防治攻坚、城乡环境整治、森林资源保护、绿色产业发展等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服务发展大局是贯彻落实《法典》的必由之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是《法典》的立法目的。当前,东台依托自身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产业基础,新能源产业向高端化、集群化迈进,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绿色引擎。人大要把环资领域司法监督作为服务发展大局的关键抓手,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精准传递市委决策重点、政府工作难点、群众关注热点,为法院明确司法护航方向、校准司法服务标尺。立足职能定位是贯彻落实《法典》的行动根基。从全局看,人大监督和法院工作目标一致,都是为了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既要依法监督法院审判工作是否公平公正、裁判执行是否有力有效,又要积极帮助法院协调解决跨部门协同、司法建议落实等方面的实际问题。通过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法院保障、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把贯彻落实《法典》成效真正转化为守护美丽生态环境的生动实践。
二、于知责中尽责,在同心共筑中维护司法公信。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与权威。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定期听取和审议法院环资审判工作报告,重点关注《法典》实施后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生态修复责任落实、执行衔接机制运行等情况,推动法院不断提升生态司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代表建议实行重点督办、全程跟踪、限时办结,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支持法院深耕环资审判“试验田”,全力打造符合新时代生态司法要求的环资审判新样板。要坚持良法与善治共促。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排水管理、秸秆利用等立法调研,充分吸纳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司法实践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有机结合。在汛期、动物迁徙等时间节点,开展“生态保护·代表先行”活动,设立生态环境司法监督代表联系点,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真正把《法典》的实施与湿地修复、全域水脉长清、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深度融合。要坚持修复与惩戒协同。针对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中普遍存在的“修复难、执行难”问题,持续关注并支持法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执行机制,巩固拓展全国首例生态修复资金跨区域移送机制成果,推动生态修复责任由“判得了”向“落得实”转变。充分发挥黄海湿地碳汇能力司法修复基地功能作用,助力法院积极探索“司法﹢碳汇”“劳务代偿”等多元化修复方式,提升修复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于应变中谋变,在同题共答中回应群众关切。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有了更高期待,也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人大常委会必须主动发扬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优势,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让群众的殷切期盼成为推动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一是坚持察民情、汇民声,以精准调研体现司法深度。要聚焦堵点,生态环境问题往往发生在基层、表现于一线,由“人大﹢法院”组成调研组,深入沿海湿地、河湖岸线、农村一线,收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真正把情况摸清、把症结找准。要化解难点,邀请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围绕实际问题开展研讨交流,形成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和调研成果,为法律条文的规范续造贡献力量。二是坚持解民忧、护民利,以刚性约束彰显司法力度。始终保持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建立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局等执法司法部门与人大等监督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多种法律手段,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对有能力履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被执行人,邀请人大代表全程监督、敦促其履行义务,并对修复情况开展回访;对确无一次性完全履行能力的,给予其履行宽限期并准许其分期履行,既让其与身后家庭燃起生活的希望,又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三是坚持释民惑、安民心,以全面宣传传递司法温度。《法典》实施离不开群众广泛知晓、理解和认同,要持续拓展“两个联系”制度,组织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活动,推动代表、法官、群众常态化互动交流。配合法院主动对接村居社区,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讲等工作,让群众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中感受到《法典》的权威,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守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于夯基中强基,在同力共举中锻造过硬队伍。为政之要,首在用人。贯彻落实《法典》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最终需要一支过硬队伍作保障,必须坚持思想淬炼、实践锻炼、政治历练,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一是政治引导把准履职方向。始终把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摆在突出位置,将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基本功,与法院联办学习会、座谈会、研讨会,进一步夯实履职思想根基。深入学习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将支持法院加强环资审判工作放到全市现代化建设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去落实,确保工作方向不偏、焦点不散、力度不减。二是专业指导提升履职质效。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涉及法律、生态、技术、产业等专业知识,要加强学习培训,在人大常委会机关“学法课堂”组织《法典》专题学习,通过“人大代表讲坛”,邀请法院员额法官、业务骨干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能源产业司法保障等重点问题开展辅导交流,持续推动人大代表从“能履职”向“善履职”“履好职”转变。健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实地调研、专家咨询、民意调查等机制,真正将政府关心、代表关注、群众关切事项,转化为人大可为、司法善为的履职重点。三是责任传导激发履职担当。落实好干部标准,严格规范人事任免程序,兼顾政治素质、专业素养与司法实绩,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充实到生态环境审判执行一线。强化任后履职监督,常态化对生态环境司法条线的法官开展履职评议、工作述职测评,将监督结果与业绩考核、评优评先、职级调整挂钩,以刚性的责任链条拧紧司法履职发条,推动法院队伍以更强担当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
人民法院报·2版
责任编辑
盖峰
联系电话
(010)67550827
电子邮箱
pinglun@rmfyb.cn
新媒体编辑
李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