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辽宁优品”品牌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旨在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要求,加强品牌强省建设,培育具有国际国内知名度、体现辽宁元素的“辽宁优品”品牌,提升品牌发展总体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打造“辽宁优品”品牌,坚持政府推动、共建共享,统筹规划、分类实施,标准引领、创新驱动,质量至上、信誉为本,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通过持续培育、整体创建,提升“辽宁优品”品牌美誉度和品牌竞争力,推动辽宁产品向辽宁品牌转变。《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要培育一批品牌管理科学规范、质量效益稳步提升的一流品牌企业,打造一批质量卓越、市场占有率高的“辽宁优品”品牌,层次分明、布局合理、优势明显的品牌体系全面形成,辽宁品牌竞争力进入全国前列。
在重点任务中,《实施意见》明确打造“辽宁优品”品牌体系,加强统筹规划,按照统筹管理、分类培育、整体推进的原则,构建以“辽宁优品”品牌为统领的“1+4”品牌体系(“辽宁优品”公共品牌和农业品牌、工业品牌、服务业品牌、区域品牌)和以“辽宁优品”品牌管理办法为统领的“1+N”制度体系,规范标志形象、评定主体、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努力将“辽宁优品”打造成代表辽宁农业产品、工业产品、服务业产品的知名品牌。
打造“辽宁优品”品牌,坚持优中选优,按照“高标准、严评价、强监管、可追溯”的原则,完善“辽宁优品”培育体系,包括培育“辽宁优品”工业品牌、培育“辽宁优品”服务业品牌、培育“辽宁优品”区域品牌。围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加强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培育发展,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助力乡村振兴;围绕优势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引导企业实施以质量为核心的品牌发展战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等有机融合,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创新“辽宁优品”评价体系,通过制定评价规则、规范评价程序,开展科学严格评价。强化“辽宁优品”监管体系坚持寓管于服,严格质量监管和强化品牌保护共同发力。构建“辽宁优品”宣传体系,大力宣传品牌、着力推广品牌、推动品牌创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