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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邓力平:以税收治理之力 助人工智能向善

邓力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

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税收不仅是财政工具,也是国际合作的纽带与桥梁。

近日,国新办发布《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中国的理念、倡议与行动》白皮书,宣布中国正加紧筹建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Worl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AICO)。WAICO的筹建意味着中国在全球人工智能(AI)治理体系中的角色正从参与者转向引领者,也是中国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又一贡献。

在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的诸多领域中,税务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笔者认为至少有三方面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可能对全球AI产业发展带来影响的国际税收改革正在发生哪些新变化;二是这些新变化会对全球AI产业发展产生什么影响;三是中国税务部门能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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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改革发生新变化

当前,国际税改的重点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二十国集团(G20)主导的“双支柱”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支柱一旨在重新分配大型跨国企业全球利润的征税权,支柱二设定15%的全球最低税,抑制跨国企业逃避税行为。2026年1月,OECD决定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与美国全球最低税制度兼容的并行方案。截至目前,已有65个国家和地区完成或拟推进支柱二相关立法。

“双支柱”国际税改方案将给AI企业带来直接影响。AI企业高度依赖算法、模型、数据等无形资产及跨境平台,其价值创造来源于用户和数据,其利润和税基归属具有鲜明的全球化特征。过去,一些企业可通过在低税地设立“虚拟总部”,通过知识产权跨境转移享受低税率。未来这一做法将难以为继。另外,生成式AI应用、AI驱动的广告投放与内容分发等,均可能被纳入“用户价值创造”的征税逻辑。

近年来,联合国开始介入国际税改,其所推进的《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谈判更多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权益。2026年7月,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将讨论“重构跨境服务征税规则”等实质性条款,内容包括显著经济存在认定、居民国与来源国征税权分配、单边措施协调、信息交换与技术援助等议题。非洲、拉美和亚洲多国认为,作为拥有庞大用户市场的新兴经济体,理应分享更多对数字化跨国企业(包括AI企业)的征税权。

新变化深刻影响全球AI产业发展

国际税收改革的新变化将会对全球AI产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AI企业或面临多项调整压力。其一,企业税基的重估。由于知识产权价值需要与实际功能、承担风险相匹配,再加上无形资产收益的分配规则不断细化,一些跨国大型AI企业的税基或面临重估压力。其二,组织架构的精简。中间层公司须具备真实的经济实质,否则无法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甚至会被视作缺乏“受益所有人”资格,从而被认定为导管公司,导致整体架构被穿透。企业可能面临跨境税务成本的上升,同时可能精简无实质的中间层公司。其三,税务合规的升级。若AI企业适用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规则,需要计算有效税率、补足最低税负、履行国别报告义务,合规信息披露要求将大幅提高。

跨国AI企业的常设机构风险进一步凸显。国际税改并未取消常设机构原则,反而在某些维度强化了其适用性。一方面,跨国AI企业常设机构风险主要表现为:AI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或算法训练基地、境外办公点,构成“固定的营业场所”的,可能被认定为常设机构;AI企业技术团队提供境外部署大模型、实施AI解决方案等现场服务累计超过183天,构成服务性常设机构;聘用当地市场团队实际主导谈判或促成交易的可能被认定为代理型常设机构。另一方面,随着“显著经济存在”概念的落地,即便没有物理常设机构,只要跨国AI企业向市场国大量用户提供大模型API服务并开展持续性数字化业务,也可能被认定为新的联结度,触发该国的征税权。

影响AI企业全球投资架构与供应链布局。在全球最低税框架下,不同辖区税负差异缩小,AI企业在进行企业总部和区域总部所在地、研发中心选址、算力基础设施布局等决策时,税负成本不再是唯一的,甚至不再是首要的决定因素。当地的人才可获得性、基础设施的质量、监管环境的稳定性、市场的接近性等商业实质因素和税收营商环境、税制中性、财政对创新的激励等因素的重要性将显著提升。部分传统低税地可能失去吸引力,而提供研发政府补助的辖区或将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影响AI技术的扩散路径。国际税改并非绝对的中性制度安排,“双支柱”方案的决策机制和议程设置更多偏向发达国家的利益诉求,使得发展中国家在税收规则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或难以分享AI产业带来的税收权益。在WAICO的筹建过程中,有必要进一步发挥税收多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助力AI普惠发展等目标的实现。

中国税务应深度参与全球AI税收治理

中国率先发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确立智能向善、安全可控、普惠公平的治理导向,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提供了系统、务实、可落地的行动指引。对此,中国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以高质量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推动提升中国在全球AI产业中的影响力,通过助力WAICO筹建,为各国开展AI税收治理实践提供借鉴。

为全球AI税收治理提供中国方案。WAICO的筹建为推广中国AI税收治理相关经验提供了机遇。一是可探索设立税收治理专项工作组,在全球最低税框架下确定包括AI企业在内的跨国科技企业的税负水平,以防范恶性税收竞争与重复征税;二是探索建立AI税收专项多边公约,围绕算法、算力、数据、应用场景等,明确跨国AI企业利润归属与各辖区征税权划分;三是研究促进AI安全治理、伦理合规、普惠应用的税收支持措施,引导企业将AI智能向善宗旨内化为商业决策;四是通过WAICO与“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协同发力,支持发展中国家的AI税收征管能力建设;五是探索建立国际层面的数据跨境税收协调机制,解决数据跨境流动的税务定性、数据作为无形资产如何适用转让定价规则、数据驱动的“数字存在”如何与常设机构规则衔接等关键难题,以应对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下对跨境数据流动缺乏统一的税务标准问题,为AI产业跨境数据流动提供确定的税收环境。

一如既往为国际税改贡献中国智慧。无论是在联合国框架多边公约的谈判中,还是在OECD主导的“双支柱”国际税改中,中国税务部门都应主动引领规则制定,积极参与顶层设计,推动建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多边AI税收治理框架,加强税收情报交换、涉税争端解决和跨境联合税务稽查。

积极服务中国AI企业“出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报告显示,中国已成为全球人工智能专利最大拥有国,占比达60%。中国AI产业“出海”拥有绝对竞争优势,中国税务部门要相应服务好中国AI企业“出海”。一是编制税收指南,明确跨境技术服务、软件授权、云服务等新业务模式的税务处理规则,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常设机构认定;二是完善双边税收协定网络,重点关注AI企业相关所得的优惠税率适用,推动快速仲裁程序等争端解决机制落地;三是优化境外税收抵免规则,努力解决多层投资架构下的抵免难题,推动更多国家承认中国研发税收优惠为合格税式支出。

进一步优化国内税收制度。针对AI企业研发投入高的特点,充分落实好一系列覆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多个税种的税收支持政策,促进AI产业从算力基础设施、算法技术突破到商业化应用落地全链条发展。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探索搭建税务AI大模型、持续优化新电子税务局功能等数智化服务,积极为AI企业推出定制化服务举措,将重点AI企业纳入税收服务“白名单”,探索提供重大涉税事项“事先裁定”服务等措施,促进AI产业创新发展。在征管层面,应加强对AI产业涉税风险的监测和预警,防止不法企业利用AI技术进行跨境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全球AI治理中,税收不仅是财政工具,也是国际合作的纽带与桥梁。中国税务部门应坚持以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AI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用中国国家税收治理的成效为国际税收准则制定等作出中国贡献,共同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AI治理体系,促进人工智能向善发展。

(作者邓力平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张小三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6年7月8日B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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