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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6万让儿子演爱国电影结果不符,法院:退还一半费用

转自:九派新闻

【#花2.6万让儿子演爱国电影结果不符#,法院:退还一半费用】近日,广东珠海香洲法院审结一宗演出合同纠纷。袁女士一直想帮10岁的儿子小旭寻找影视演出机会,一天她带着小旭逛商场,一个摄影团队称某影视传媒公司在招募小演员。简单“试镜”后,工作人员通知小旭参加海选,袁女士了解到,某影视传媒公司可以提供让孩子参与影视演出的机会。该公司为小旭“量身打造”了一份《定制协议书》,里面约定为小旭提供10节专业影视表演课、拍摄一套童模艺术照、作为领衔主演参演《XX前行》系列爱国电影等服务项目。看到可以“领衔主演”电影,袁女士十分满意,当场转账支付26800元。看到制作完的影片后,袁女士发现 小旭参演的并非合同约定的《XX前行》系列爱国电影,影片制作质量十分粗糙,且小旭充其量只是一个配角。协商无果后,袁女士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影视传媒公司返还26800元等。某影视传媒公司表示,公司履行了拍摄电影义务,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袁女士无权要求退款。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已履行提供10节专业影视表演课、拍摄童模艺术照的义务。但小旭实际参演的《XXXX汉武帝》并非该系列电影,戏份和台词数量等均不足以证明小旭是“领衔主演”。考虑到被告已履行合同部分内容,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某影视传媒公司向原告袁女士退还一半费用即13400元。@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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