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庭前调解高效、暖心的优势,成功化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以柔性司法实现矛盾源头化解,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今年年初,村民李某打算翻建自家老宅,经好友介绍,与施工方张某签订了建房施工合同,并当场支付了首期工程款2万元。眼看开工在即,双方却因房屋建造的细节安排产生严重分歧。李某坚持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首付款,而张某此时已经提前采购了建材、调配了设备,若合同解除将产生大额经济损失,因此坚决拒绝解约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僵持不下,李某最终向龙井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件事实、厘清争议焦点,认为该案系熟人之间的民间建房纠纷,双方本是乡里乡亲,一纸判决虽然能分出法律上的胜负,却很难缝合被撕裂的人情。相较于刚性裁判,庭前调解更能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和情谊牵绊,实现纠纷妥善化解。
为此,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双方一致同意后,组织开展庭前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与争议症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厘清双方的法律责任与履约义务。同时,结合同类案件处置经验,立足双方实际损失,科学合理拟定折中调解方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维权。
经过法官情、理、法相融的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彻底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酌情赔偿张某前期施工筹备产生的经济损失,张某同意解除案涉建房施工合同,并返还部分首付款。此次调解既公平分摊了双方的经济损耗,又一次性化解纠纷,杜绝了熟人矛盾持续发酵,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龙井市人民法院将把司法温情融入办案全过程,继续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缩短办案周期,降低群众诉讼成本,以温和、高效、务实的柔性司法举措,用心守护乡村邻里和睦,筑牢基层社会治理根基。
初审:广辉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