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秀 街坊秀

当前位置: 首页 » 街坊资讯 »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85.00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14.32元/股

(4)激励人数:6人

(5)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及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如果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则该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

(1)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3-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沈世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6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36)。

(4)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3年6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037)。

(5)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营业收入未达到该考核目标,因此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5,000股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7)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5.00元/股调整为14.80元/股。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9)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80元/股调整为14.57元/股。

(10)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11)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二)各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2.8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6名,均符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其中5人考评等级为A级,1人因岗位调整原因当期考评等级为C级,该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部分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6-040)。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6月20日

(二)归属数量:32.80万股

(三)归属人数:6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4.3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万股

注:公司原董事李恩林先生自2025年11月届满离任,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四、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8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的相关事宜,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6-040

转债代码:118011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3-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沈世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6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36)。

4、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3年6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037)。

5、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营业收入未达到该考核目标,因此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5,000股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7、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5.00元/股调整为14.80元/股。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9、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80元/股调整为14.57元/股。

10、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11、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整原因当期考评等级为C级,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故该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为80%,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0万股。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作废原因与作废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6-041

转债代码:118011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微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7月3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7月6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7月6日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1.80元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7月6日开始支付自2025年7月4日至2026年7月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80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0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7月4日至2028年7月3日。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9号文同意,公司5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银微转债”,债券代码“118011”。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银微转债”自2023年1月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1.95元/股。

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8日起调整为31.7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银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7日起调整为31.5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银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0日起调整为31.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银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26日起调整为31.0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期限与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银微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银微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7月4日至2026年7月3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8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派发利息为1.8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7月3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7月6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7月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银微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1.8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1.44元人民币(税后)。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1.80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1.80元人民币(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9号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9-68859335

传真:0519-68850202

(二)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电话:021-68801574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街坊秀 »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