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申税小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出台之后,聚焦机构+人员双维度信用管理,核心落地信用积分、等级评价、激励惩戒三大机制,今天,申税小微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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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对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涉税服务人员。
2 评价积分规则
信息来源: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报送的信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公开的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采用以下信息:
实名制等行政管理规定遵守情况、纳税人评价、税务机关评价、业务结构、服务质量、业务信息质量、行业自律、党的建设情况、人员信用、业务培训、委托人纳税缴费信用,以及自身纳税缴费信用、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等。
涉税服务人员信用评价采用以下信息:
基本信息、执业记录、不良记录、纳税记录等。
3 评价周期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信用积分为评价周期内的累计积分,按月公告,下一个评价周期重新积分。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涉税服务人员:
信用积分为累计积分。
二 信用评价结果与激励措施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英文名称为Tax Service Credit,缩写为TSC)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五级,分别是TSC5级、TSC4级、TSC3级、TSC2级和TSC1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满分为500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与激励措施如下:
1 TSC5级:信用积分400分以上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达到TSC5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一)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
(二)对其所代理的纳税人发票可以按照更高一级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管理,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D级的除外;
(三)依托税务信息化系统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在线税务咨询及相关业务办理提供便利化服务;
(四)在税务机关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办理。
2 TSC4级:信用积分300分以上不满400分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辅导,并视信用积分变化,选择采取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激励措施。
3 TSC3级:信用积分200分以上不满300分
4 TSC2级:信用积分100分以上不满200分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为TSC2级、TSC1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一)实行分类管理,对其代理的纳税人税务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二)在制定涉税专业服务日常检查计划时,予以重点关注。
5 TSC1级:信用积分不满100分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为TSC1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其委托人推送风险提示;
(二)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必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三)停止在线税务咨询及相关业务办理。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及严重失信主体的,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一)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
(二)向其委托人、委托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
(三)所代理的涉税业务应当由其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四)对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的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适用纳税缴费信用D级管理措施;
(五)对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的,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和联合惩戒。
三 信用评价结果查询与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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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渠道
税务机关应当通过税务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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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应当通过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主动展示信用情况。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
供稿:徐雅岚
制作: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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