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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专家解读:微短剧步入规范化管理新阶段

6月2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专家认为,在微短剧市场规模已破千亿、用户近7亿的产业背景下,这份兼具“管”的底线与“放”的活力的“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微短剧行业正式走向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的新阶段。

确立“新大众文艺”坐标,鼓励微短剧赋能千行百业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视听传播系副主任何天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开篇就将繁荣微短剧明确为“壮大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一定位意味着微短剧正在成为一种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和文化活力的新型文艺形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鼓励、支持广大群众参与微短剧创作”,这意味着过去以专业机构为中心的文艺生产模式正在被打破,“创作权限的下放是今天越来越鲜明的一个趋势,就像AI工具的普及让更多普通人获得影像化表达的能力,微短剧正在成为当代大众进行‘自我书写’的重要载体。从定位上说,微短剧已经从‘快消产品’全面迈向‘创作对象’的范畴,也在积极促进引导行业从追求短期流量红利转向长期的文化价值积累。”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党委书记王韵认为,在过去的监管语境中,微短剧常被贴上“低俗”“快消”的标签。而“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促进微短剧赋能千行百业”,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相结合,形成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和经济业态。这意味着政策不仅在“管”,更在“导”和“扶”,“也就是微短剧已被正式纳入国家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版图,其作为产业跨界融合催化剂的身份得到了官方确立。”

何天平表示,在推动“广电视听+”的过程中,微短剧始终扮演着前沿、重要的角色,在既有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丰富探索,例如,“微短剧+文旅”带动了地方旅游消费,“微短剧+品牌”催生了营销新场景,“微短剧+科普”“微短剧+普法”则开辟了公共服务传播的轻量化新范式。“征求意见稿”充分关注并把握了这一趋势,也意味着微短剧的连接属性被进一步激活,不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情绪消费,而有望成为沟通文化、产业、治理与大众生活的通用媒介语言,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乘数效应”将获得更系统的制度保障。

深化分类分层治理体系,实现监管的精准施策

“征求意见稿”对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和题材进行了分类管理,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何天平认为,“征求意见稿”对此前“分类分层审核”实践经验进行了制度化总结,细化并深化了在微短剧领域探索的分层分类管理体系,并配套差异化的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进而形成的“精准施策”,避免了监管资源的浪费。

王韵分析,这种分层治理彻底打破了过去“一刀切”的监管盲区,将“投资额度”与“特殊题材如政治、军事、国安等”进行矩阵式交叉划分。一类、二类微短剧实行政府行政许可制;而低成本、一般题材的三类微短剧,则下放给“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平台主体责任、自主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

据行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分析,此次针对分类标准的调整,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近两年微短剧市场的内容变化。“在微短剧只有真人剧的时代,用投资额去划分微短剧,尚能保证重点题材重点项目内容可以得到有效监管。”但自从2025年AIGC漫剧崛起后,由AI工具制作完成的微短剧普遍投资额不高,使用的网络Token(词元,即使用AI工具时消耗的算力成本)成本远低于常规微短剧投资,且常常无法预估。“这导致目前逐渐扩大的漫剧和AI剧市场其实并没有对应的分类审核标准,主要依赖播出平台自审为主。”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分类标准的重新锚定,意味着政策法规正在进一步完善对微短剧市场的全面覆盖,真正将现有市场上的所有内容纳入标准规范体系。

聚焦行业AI技术变革,支持微短剧“出海”

在何天平看来,“征求意见稿”对前沿议题作出了极具针对性的制度回应,显示出对行业未来方向的敏锐把握。针对AI短剧占比快速提升的趋势,“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AI生成、制作的微短剧应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这一规定既保障了观众的知情权,也为AI这一新兴创作工具划定了合规使用的边界,“其深层意义在于引导行业认识到,AI不应仅是降本增效的‘拍得出’工具,更应服务于‘讲得好’的核心目标,推动技术想象力转化为真正的文化共鸣。”

王韵注意到,面对微短剧行业正在发生的AI技术变革,“征求意见稿”还推动“算法向善”,要求播出单位不得使用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的算法模型。“这将打击此前部分平台依靠算法成瘾和诱导充值进行掠夺式变现的弊病,倒逼平台优化算法,优先推荐优质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外向型微短剧创作生产和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提供便利,支持优秀微短剧境内外同步播出。何天平表示,针对当前微短剧出海的可观发展前景,“征求意见稿”重视行业的进一步“续航”问题,从创作端和传播端同时发力,旨在推动微短剧从单纯的产品输出向生态培育演进,为促进更深度的文化交流与价值共享提供了制度保障。

王韵则认为,针对当前风口上的“短剧出海”浪潮,相关条款释放了具有含金量的政策信号。“在以往的长剧集或电影管理中,境内外同步排播往往面临复杂的情况,‘征求意见稿’的条款从国家政策层面打通了微短剧出海的绿色通道,鼓励利用微短剧这一高敏捷度、高渗透率的新媒介形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促进中外文明互鉴,是构建对外传播新格局的有力制度支撑。以人们喜闻乐见的微短剧,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吸引多国演员、制作者参与进来,共同完成微短剧创作,能够更好地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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