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州日报)
转自:湖州日报
记者 王艳琦
本报讯 七旬老人夜间散步坠井摔伤,索赔时却因鞋子干燥,被施工方质疑碰瓷,加之事发监控故障,事故真相一度扑朔迷离。近日,长兴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的一天晚上,73岁的邱奶奶与邻居在村内散步,途经一处施工窨井路段时,不慎踩空坠入井内,半个身体卡在井口。同行邻居立即将其救出,并联系村干部到场处置。此次意外造成邱奶奶多处身体损伤,经司法鉴定,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事后,邱奶奶家属将负责该路段窨井管护的建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不料施工方提出强烈抗辩,双方矛盾集中在老人干爽的鞋子上。
施工方称,工人每日都会巡查沿线井盖,事发时井盖均正常闭合。井内存有积水,若老人真实坠井,鞋袜必然会被浸湿,因此怀疑老人是在别处摔伤,借机向施工方索要赔偿,存在碰瓷嫌疑。
对此,邱奶奶家属解释称,老人跌落时一脚踩在井壁铁爬梯上,全程未接触井底积水,所以鞋子保持干燥,并非刻意讹诈。双方各执一词,而事发关键时段监控恰好设备故障,无视频佐证现场,案件陷入僵局。
为还原事实,办案人员前往事发地点实地勘查。经现场查看,窨井井底有积水,井壁铁爬梯完好,家属所述情况具备客观条件。现场实测也显示,水泥井盖重约30公斤左右,2名高龄老人根本无力搬动,从常理上直接排除了主动掀盖碰瓷的可能。
结合村干部、同行邻居的目击证词,事发时窨井敞开,井盖被放置在2米开外,老人身上沾满泥土灰尘,与意外坠井的状况完全吻合。
此外,结合老人病历与伤情报告,医护人员从受力角度给出专业意见:老人伤情全部集中在身体右侧,和右腿坠井、身体侧倾卡于井口的姿态高度契合;若是平地摔倒,身体受力均匀,不会出现单侧集中受伤的特征。多方证据相互印证,彻底还原了意外坠井的事发经过。
法院审理认为,施工方作为窨井管护主体,未做好井盖维护工作,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尽到道路安全保障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邱奶奶夜间出行视线不佳,自身疏于观察路面路况,存在一定过失,自行承担次要责任。
判决生效后,涉事施工方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一次性付清全部赔偿款,该起纠纷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