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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心机商标”,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打击“心机商标”,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6月23日,商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从规范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到打击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注册商标行为,再到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监管……草案二审稿直面社会关注热点、行业发展痛点,扎紧制度篱笆,释放从“优注册”到“强治理”的鲜明信号。

亮出打击“硬拳头”

  当前,类似“树上熟”“0添加”等将商标设计成商品成分、生产工艺的“心机商标”,扰乱商标管理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草案二审稿加大打击力度,明确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强化了消费者保护导向。”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说,下一步应完善配套机制,加强消费提示和普法宣传,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和消费者识别“心机商标”的能力。

  针对商标代理机构恶意抢注、囤积倒卖商标等行业乱象,草案二审稿明确,商标代理机构及其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应当报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备案。

  “商标代理市场的治理难点在于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行业组织管理规范不够健全。这一修改释放出强监管的信号,有助于形成更健康有序的从业环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管育鹰说。

织密监管“防护网”

  互联网及数字技术的发展,为商标的使用带来新场域。

  草案二审稿明确“商标的使用,包括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使用行为”,体现出强化网络空间治理、引导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时代需求。

  专家指出,网络平台、社交媒体乃至元宇宙等虚拟空间,已经成为商品宣传推广和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的重要场景。将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使用纳入调整范围,是对商业实践发展的积极回应。

把严注册“入口关”

  为了规范商标注册、把好第一道关口,草案二审稿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标志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其中明确,同中国共产党的重要理论成就、历史事件相关的标志性要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同时规定,国家公园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等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依照商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瑞幸咖啡商标在泰国被抢注,“绍兴花雕酒”“女儿红”商标在日本被抢注……恶意注册商标问题时有发生,我国企业境外权益保障受到各方关注。

  对此,草案二审稿完善处理境外商标侵权案件相关规定,加强我国企业境外权益保障,明确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为中国境内委托人办理境外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损害委托人利益或者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管育鹰认为,进一步规制海外抢注,有利于维护出海企业海外合法权益,形成国内外协调发展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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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迎来修订,适用范围拟作调整

  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6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

  修订草案共10章104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优化法律适用范围,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加强全过程管理,推动交易规则规范高效,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强化权力监督与制度反腐等。

  其中,为解决实践中各方反映较多的现行法适用范围较窄、对使用预算资金的小额零星采购监管缺位的问题,修订草案对法律适用范围作了适当调整,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零星分散采购纳入本法适用范围,按照简易采购制度执行。

  为解决重程序轻结果、采购需求不清、合同约束不强、绩效有待提高等问题,修订草案构建了以采购需求为引领、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为抓手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为解决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制度性交易成本过高等问题,修订草案着力破除政府采购隐性壁垒,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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